「束缚与释放」这个短语来源于公元一世纪的犹太法律与拉比术语;它指的是对天主的子民作出决定的权力:「束缚」的意思是「禁止」,而「释放」的意思是「允许」。当一位拉比宣告某种行为被宗教法律所禁止,就被认为是在「束缚」,因为他在人的良心上施加了义务或限制。另一方面,当一位拉比宣告某种行为合法或被允许,则被认为是在「释放」,因为他解除了限制。这个短语在当时被用来描述关于宗教教条、社区准则以及梅瑟法律诠释的权威性决定。
在新约圣经中,「束缚与释放」这个短语曾被耶稣在玛窦福音中使用:在玛窦福音第16章19节中,耶稣将这项管理祂教会的权力赐予了伯多禄:「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在玛窦福音第18章18节中,耶稣将这项权力赐予了其他宗徒:「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在基督宗教的语言环境下,耶稣赐予了宗徒和早期教会制定道德、教义和纪律的决策权力,比如建立规章或处置拥有异议的成员。
在天主教教会中,教宗是伯多禄的继任者,而主教们则是宗徒的继任者。因此,教宗和主教们继承了「束缚」或「释放」的权力。这项权力包括了绝罚(excommunications)、禁罚(interdicts)、停职罚(suspensions)以及其他惩罚或制裁。例如绝罚,这种排除性的束缚行为,反映了天主所承认的真实灵性分离;然而,这些符合玛窦福音第18章15-20节内容的「束缚」行为,其牧灵目标是引导罪人回到悔改与救恩的道路上。
玛窦福音第18章19-20节与群体祈祷和聚会中的权力有关;耶稣对祂的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如果你们当中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无论为什么事祈祷,我在天之父,必要成全他们,因为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集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在这里,门徒们获得了共同祈祷的权力;只要他们当中两个人或三个人聚在一起、同心祈祷,耶稣就会与他们同在。与许多新教徒的理解相反,这些经文并不意味着随便两三个人一起祈祷,他们所求的任何事就一定会被成全。
在圣事方面,每当我们听到「束缚与释放」这个短语时,通常会联想到和好圣事。在若望福音中,耶稣向祂的门徒嘘了一口气,对他们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 20:23)至于婚姻圣事,「束缚与释放」的权力并不适用于有效的婚姻。教会认为,有效的婚姻直到死亡都是永恒的——没有任何世俗的权力——包括教宗、主教、教会法庭,甚至是参与民事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力解除有效且已完成的圣事婚姻。然而,教会有权力去调查并宣告是否存在真正的婚姻关系。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教会拥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无效宣告是一项宣告无效的决定——由教会法庭作出的正式裁决,表明真实、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从来没有真正成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