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对门徒说:「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我。」(玛 16:24)。 「背着你的十字架来跟随我」是基督对那些真心想成为祂门徒的人所发出的召叫;这并非一个容易实现的召叫——它要求一个人放弃自我,将天主的旨意置于个人的便利与舒适之上,并持续地实行克己与牺牲。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在本质上就是参与基督的苦难和祂对天父的服从。
路加福音的版本则强调,背起十字架是每天的承诺,而不是一生仅仅一次的戏剧性事件:「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天天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我。」(路 9:23)。
许多基督徒将「背起十字架」解读为承受日常生活中的苦难;但在圣经背景中,「弃绝」一个人意味着与他断绝关系,不承认他(参阅 玛 10:33; 26:34–35),因此,「弃绝自己」就是「与自我断绝关系」。背起十字架跟随基督,意味着将「自我」从生命的中心移除,而将「基督」立为中心。耶稣接着说:「人纵然赚得了全世界,却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或者,人还能拿什么作为自己灵魂的代价?因为将来人子要在他父的光荣中同他的天使降来,那时,他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以赏报。」(玛 16:26-27)。
耶稣在第一次预言自己的受难时,对自己的门徒说出这些话——祂必须上耶路撒冷去,要由长老、司祭长和经师们受到许多痛苦,并将被杀,但第三天要复活(参阅 玛 16:21;路 9:22)。在这个语境下,背起十字架跟随基督意味着,为了基督的缘故经历真实的苦难。这意味着以爱、自我牺牲和服从的心活出福音;这意味着让自己的日常生活与耶稣基督的品格与教导一致,而不是顺从世俗多数人的标准。这也意味着为了正义而受迫害。在当今世界,那些因信仰受迫害的基督徒,正是在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基督——他们面临着被针对性的杀害、屠戮、绑架,以及教会与个人财产、生计的毁坏。在「山中圣训」中,耶稣告诉祂的门徒:「为义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 5:10)。
一个非常重要的说明是:背起十字架并不意味着对自己的罪听之任之(认命的态度),也不意味着容忍自己的道德软弱。背起十字架意味着罪恶的欲望死去,而不是活在罪中。 这不是允许犯罪,而是将那些利己的欲望与行为「杀死」,弃绝那个「旧我」,好能活出一个被转化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