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天主教徒為亡者祈禱,這是不對的。天主教徒不是為任何亡者祈禱,正確的說法是:天主教徒為煉獄中的靈魂祈禱。天主教教理將煉獄定義為死後的「最後的煉淨」(天主教教理1031),這是為那些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死去的人所預備的,為的是使他們獲得進入天國的福樂所必需的聖德(天主教教理1030)。這種「最後的煉淨」達成三件事:(1)減輕仍存留的小罪的罪債;(2)清除對世俗財物的依戀;(3)減免已獲寬恕的過往罪惡殘留的暫罰。

罪過的赦免和與天主共融的恢復,包含著因罪所當受的永罰的赦免,但罪的暫罰仍然保留(天主教教理1472-1473)。這意味著,當一個人在懺悔與和好聖事中承認大罪後,從神父那裏領受赦罪時,永罰(即地獄)被減免了。然而,因他所犯的罪(包括大罪和小罪)而應當受的暫罰仍然存在。

大赦是減免罪暫罰的方式之一:全大赦減免直到獲得全大赦那一刻之前所當受的所有暫罰,而限大赦只減免一部分暫罰。另一種可以減免所有暫罰的方式,是神父給予臨終者的「宗徒赦免」。那些在臨終時領受這項特殊恩寵的信友,實在是有福的。

東正教基督徒不相信「煉獄」這個詞。然而,他們相信死後有一個中間狀態,那些尚未完全淨化的靈魂可以在那裡經歷一個淨化的過程,並且相信在世之人的祈禱可以幫助他們。

煉獄是十六世紀天主教徒與基督新教徒之間的一個主要爭論點。特倫托大公會議在1563年的法令中重申了煉獄的存在以及為受苦靈魂祈禱的必要性。煉獄中的靈魂是「已得救」的;也就是說,他們確定會進入天堂,但他們必須經歷那最後的淨化,才能獲准進入天堂。聖經告訴我們,任何不潔之物都不能進入新耶路撒冷(天堂)(參閱 默示錄 21:27)。

在1922年,聖碧岳神父回憶說,他曾被一個煉獄中的靈魂拜訪——一個晚上,他在祈禱時,看到一個老人家站在他面前。他無法想像在深夜時分,所有門都上鎖的情況下,怎麼會有人進入會院。碧岳神父對那人說:「你是誰?你有何事?」老人家回答:「我是毛羅的伯多祿,我於1908年9月18日死於這間神父住所,那時它還是一個老人院。我仍然在煉獄中。我需要一台彌撒聖祭才能獲得釋放。天主允許我來向你求助。」第二天,碧岳神父去查閱鎮上的記錄以證實這個人的故事,他發現確實有一個叫這個名字的人在那一天因一場火災死在這個地方。

煉獄中的靈魂向有虔誠信仰的基督徒呼喊:「可憐我們罷!因為天主的手已觸及了我們。請看我們的困苦,我們的痛苦像大海一樣深重。請不要遲疑,來幫助我們,因為我們是孤立無助的。請快來幫助我們,因為我們不能自救。」煉獄中的可憐靈魂不能以自救的方式進入天堂。只有在世的人才能幫助他們。我們如何幫助他們呢?我們為他們奉獻彌撒聖祭;將我們參與的彌撒奉獻給受苦的靈魂;為他們爭取大赦;為他們祈禱;例如:玫瑰經、拜苦路、九日敬禮等;透過苦修和自我克制;通過施捨行善。這些可憐的靈魂是感恩的靈魂。如果你幫助他們,他們也會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