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門徒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瑪 16:24)。「揹著你的十字架來跟隨我」是基督對那些真心想成為祂門徒的人所發出的召叫;這並非一個容易實現的召叫——它要求一個人放棄自我,將天主的旨意置於個人的便利與舒適之上,並持續地實行克己與犧牲。揹起十字架跟隨耶穌,在本質上就是參與基督的苦難和祂對天父的服從。

路加福音的版本則強調,揹起十字架是每天的承諾,而不是一生僅僅一次的戲劇性事件:「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路 9:23)。

許多基督徒將「揹起十字架」解讀為承受日常生活中的苦難;但在聖經背景中,「棄絕」一個人意味著與他斷絕關係,不承認他(參閱 瑪 10:33; 26:34–35),因此,「棄絕自己」就是「與自我斷絕關係」。揹起十字架跟隨基督,意味著將「自我」從生命的中心移除,而將「基督」立為中心。耶穌接著說:「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或者,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因為將來人子要在他父的光榮中同他的天使降來,那時,他要按照每人的行為予以賞報。」(瑪 16:26-27)。

耶穌在第一次預言自己的受難時,對自己的門徒說出這些話——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要由長老、司祭長和經師們受到許多痛苦,並將被殺,但第三天要復活(參閱 瑪 16:21;路 9:22)。在這個語境下,揹起十字架跟隨基督意味著,為了基督的緣故經歷真實的苦難。這意味著以愛、自我犧牲和服從的心活出福音;這意味著讓自己的日常生活與耶穌基督的品格與教導一致,而不是順從世俗多數人的標準。這也意味著為了正義而受迫害。在當今世界,那些因信仰受迫害的基督徒,正是在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基督——他們面臨著被針對性的殺害、屠戮、綁架,以及教會與個人財產、生計的毀壞。在「山中聖訓」中,耶穌告訴祂的門徒:「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 5:10)。

一個非常重要的說明是:揹起十字架並不意味著對自己的罪聽之任之(認命的態度),也不意味著容忍自己的道德軟弱。揹起十字架意味著罪惡的慾望死去,而不是活在罪中。 這不是允許犯罪,而是將那些利己的慾望與行為「殺死」,棄絕那個「舊我」,好能活出一個被轉化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