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 (若望一書1:8-10)

罪過是什麼?

罪惡首先是冒犯天主,斷絕我們與祂之間的共融,它同時傷害與教會的共融。因此,皈依需要天主的寬恕,並與教會和好。這就是懺悔與和好聖事以禮儀所表達和實現的。 (天主教教理 1440)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祢,唯獨得罪了祢,因為我作了祢視為惡的事」(詠 51: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 3:5)。如此,罪過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蔑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 (天主教教理 1850)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 (天主教教理 1851)

懺悔聖事是什麼?

它稱為悔改(皈依)聖事,因為它以聖事的方式實現了耶穌邀請人皈依的召叫,它是人因犯罪而遠離天父後,回歸天父的路徑。它稱為懺悔聖事,因為它祝聖基督徒罪人在個人及教會層次上的皈依、懺悔及補贖的步驟。 (天主教教理 1423)

它稱為告解聖事,因為罪人在司鐸(或主教)前告明並認罪,是這聖事的要素。從更深的意義來看,這聖事也是一種「頌揚」,即感謝和讚美天主的神聖,以及祂對罪人的仁慈。它稱為寬恕聖事,因為藉著司鐸(或主教)在聖事中赦免罪過,天主賜予懺悔者「寬恕與平安」。它稱為和好聖事,因為它賦予罪人天主的愛;天主使罪人與祂和好:「與天主和好吧」(格後 5:20)。誰依靠天主的仁愛而生活,就是準備好自己回應主的召叫:「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瑪 5:24)。 (天主教教理 1424)

領受聖洗後為什麼還需要告解?

基督召叫我們皈依,這召叫仍不斷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迴響。這再次的皈依,是整個教會從不間斷的任務,「她將罪人緊緊地抱在懷裡,因此,她雖是聖的,但常須淨煉,不斷努力悔改和更新」。這悔改的努力不但是人的工作,也是一顆「痛悔之心」的行動(詠51:19);這顆痛悔的心受到恩寵的吸引和感動,而回應天主的仁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 (天主教教理 1428)

皈依基督,領受聖洗的重生、聖神的恩賜、及基督聖體聖血之糧,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瑕疵的」(弗1:4),正如教會— 基督的淨配— 一樣,「在祂面前是聖潔和沒有污點的」(弗5:27)。然而,我們在基督徒入門聖事中所接受的新生命,並沒有消除人性的脆弱和軟弱,也沒有免除人犯罪的傾向,即傳統所稱的私慾偏情。這種私慾偏情仍存在於受過洗的人身上,他們要依靠基督恩寵的助佑,在基督徒的生活裡,接受考驗,不斷戰鬥。這戰鬥就是皈依的戰鬥,以邁向上主不停召叫我們奔赴的聖德和永生。 (天主教教理 1426)

基督建立懺悔聖事,是為了祂教會所有犯罪的肢體;首先是為那些在領洗後,犯了嚴重的罪過,因而喪失了聖洗的恩寵並傷害教會共融的人。懺悔聖事給予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再次皈依和重新獲得成義的恩寵。教父們把這聖事形容為「覆舟後 — 喪失恩寵後 — 的第二塊救生板」。 (天主教教理 1446)

懺悔聖事重要的要素

這聖事的紀律及舉行這聖事的慶典,經歷了許多世紀的改變;從這些改變中,可辨別出一個共同的基本結構。此基本結構包含兩個同樣重要的要素。第一個要素是人的行動,即人在聖神引導下的皈依,就是痛悔告明補贖;另一個要素是天主透過教會的介入而行動。教會藉著主教及其司鐸,以耶穌基督之名赦免罪過,並定下補贖的模式,還為罪人祈禱並與他一起贖罪。因此,罪人在教會團體中獲得治療,並重新被接入教會的共融裡。 (天主教教理 1448)

在懺悔者的種種行為之中,首先是痛悔。痛悔是「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並且立志將來不再犯罪」。如果痛悔是來自那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則稱之為「完美的」(上等)痛悔(愛德的痛悔)。這樣的痛悔赦免小罪;如果悔罪者下定決心盡快接受告解聖事,那麼,這樣的痛悔也能赦免大罪。所謂「不完美的」痛悔(或「下等痛悔」),也是天主的恩賜,聖神的推動。這樣的痛悔是由於考慮到罪惡的醜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罰和其他懲罰的威脅(因害怕而發的痛悔)。當良心如此受到震撼,遂能引發內心的轉化,在恩寵的推動下,被引導完成懺悔的過程,借「聖事」而獲得罪赦。然而,只有「不完美的」痛悔,並不能赦免重罪,但這樣的痛悔使人作好準備經由懺悔聖事,而得到罪赦。 (天主教教理 1451-1453)

即使純粹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告罪這行動也能釋放我們,並使我們更容易與他人和好。透過告罪,人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承擔其責任,藉此重新向天主打開心門,並開放自己,尋找教會的共融,以開展嶄新的未來。向司鐸告明是懺悔聖事的必要部分:「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即使是最隱密的,如違反十誡中最後兩誡的罪過,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為危險」。當基督信徒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無可置疑地,他們是把這一切罪過放在仁慈的天主前,已獲得寬恕。誰不這樣做,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過,便不能通過司鐸獲得赦免;因為「如果一個病人羞於向醫生揭示自己的傷口,醫生就不能為他所不知的病對症下藥」。 (天主教教理 1455-1456)

很多罪惡傷害到近人,我們應盡量予以賠補(例如:償還偷取的物品、重建被誹謗者的聲譽、補償種種傷害等),單是正義就這樣要求;更甚者,罪惡也傷害罪人自身,使自己軟弱,且傷害與天主以及與近人的關係。赦罪去掉罪過,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被解除罪惡後,罪人仍應使靈性的健康完全復元。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以彌補他的罪過: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賠補」「補償」他的罪過。這樣的賠補也稱為「補贖」。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並使他能藉此獲得神益。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它可包括祈禱、奉獻(捐獻)、仁愛的行動、為近人服務、甘願克己犧牲,尤其以忍耐接受我們應背負的十字架。這樣的補贖,幫助我們更肖似基督;祂獨自地,且一次而永遠地,補贖了我們的罪過。補贖也讓我們與復活的基督成為共同繼承人,「因為我們與祂一同受苦」(羅8:17):但我們為自己的罪所做的補贖,並非我們自己做的,而是透過耶穌基督而做的:事實上,我們只憑自己一無所能,仰賴「加強我們力量的那位,才能應付一切」(斐4:13) 。因此,人沒有什麼可誇耀之處,所有的「誇耀」,全在於基督……。我們藉著「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 (路 3:8) 。在祂內做補贖;悔改的果實從祂而來,經由祂奉獻於父,且因祂而蒙父悅納。 (天主教教理 1459-1460)

拉丁教會所用的赦罪經文正表達出這聖事的基本要素:仁慈的天父是寬恕的泉源。祂藉著聖子的逾越及聖神的恩賜,通過教會的祈禱和服務,讓罪人得到和好:《羅馬禮書‧懺悔禮》:「赦罪經」:天上的慈父,因祂聖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祂和好,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願祂藉著教會的服務,寬恕你,賜給你平安。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之名,赦免你的罪過。 (天主教教理 1449)

省察自己的良心

接受這聖事前,宜先在天主聖言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良心。為此,可在研讀十誡中,和在福音與宗徒書信的倫理教導當中,找到最合適的章節,如:山中聖訓、宗徒的教誨等。 (天主教教理 1454)

下面的自我反省或許可以幫助:

1. 我是否把其他的神放在我們的聖父,聖子及聖神之前呢?

2. 我懐疑過天主是在我的生命裡嗎?

3. 我有沒有時常祈禱?

4. 我是否迷信?

5. 我有妄稱基督之名嗎?

6. 我是否參加每週日彌撒及應遵守之聖日彌撒?

7. 我是否是在感恩的心情下領受聖餐?

8. 我是否孝敬父母?

9. 我是否以意念,言語或行為殺害他人?

10. 我是否厭惡或怨恨別人?

11. 我是否在肉體上犯了姦淫及違反教規之亊?

12. 我的思想,言語及行為是否是純潔的?

13. 我是否有偷竊或侵佔行為?

14. 我是否做了假見證?

15. 我有説別人的閒話嗎?

16. 我是否覬覦別人的丈夫或妻子?

17. 我是否貪圖別人的財產?

18. 我是否嫉妒,羨慕,眼紅別人呢?

痛悔經

我的天主,我的慈父,我犯罪得罪了你,很覺慚愧,也真心痛悔。因為我辜負了你的慈愛,妄用了你的恩寵。我今定心立志,特賴祢聖寵的幫助,以後再不敢得罪祢。求祢幫助我利用機會補償我所犯的過錯,並盡力躲避犯罪的機會。我的天主,求你垂憐我,寬赦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