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中復活

死者中復活的教義起源於猶太教義中的死者復活起源較晚。在舊約裏,它出現在寫於公元前 167-164 年左右的達尼爾書:許多長眠於塵土中的人,要醒起來:有的要入於永生,有的要永遠蒙羞受辱(達尼爾 12:2)。在新約裏,撒杜塞人否認死人復活。在馬爾谷福音、瑪竇福音和路加福音中,他們用一個假設的案例來測試耶穌,那就是關於七個兄弟相繼去世,根據一項關於利未婚的法律,他們娶了同一個女人(參閱馬爾谷 12:18 -27,瑪竇 22:23-33,路加 20:27-40)。他們問耶穌:死者中復活時,她會成為誰的妻子?

這個問題表明,在基督時代,許多人持有這樣一種觀念,即那些從死裡復活的人的生命本質上將是延續他們死前生活的行式。即使在今天,許多人仍然堅持這個觀念。但耶穌回答說:那堪得來世,及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參閱馬爾谷 12:25、瑪竇 22:30、路加 20:35)。 死者中復活時,這個世界的婚姻關係將被超越,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些從死者中復活的人會像天使一樣,因為天使既不娶也不嫁。從上下文來看,這節經文並沒有暗示人死後會變成天使。

關於死者中復活,我們需要知道三件事:

第一,死者中複活是有道理的,因為天主創造了有身體和靈魂的人。耶穌,天主子,受苦、死亡和複活,不只是為了救贖靈魂,而是整個人 —— 身體與靈魂。因此,在談到人類走向榮耀的命運時,聖保祿說:「因為我們知道,直到如今,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歎息,同受產痛;不但是萬物,就是連我們這已蒙受聖神初果的,也在自己心中嘆息,等待著義子期望的實現,即我們肉身的救贖。」(羅馬書 8:22-23)在這裡,聖保羅展示了基督的救贖工作的宇宙視野,及天主創造萬物的初衷旨意。基督救贖工作的終局性不僅涉及靈魂,還涉及人的身體和靈魂。

第二,耶穌本身的複活使死者中復活成為可能。耶穌宣布祂自己的複活是約納的標誌(參閱瑪竇 12:40)及耶路撒冷聖殿的標誌(參閱若望 2:19、21);他將被處死並在第三天復活(參閱馬爾谷 10:33-34)。但是,耶穌也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從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著。」(若望 11:25)耶穌自己會在末日興起那些相信祂的人(參閱若望 5:25);祂也會興起那些吃過祂聖體及喝過祂的聖血的人(參閱若望 6:54)。

第三,在最後審判的日子,所有死者中的人都會復活: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作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望 5:29)天主教教理解釋說,死後,靈魂與身體分離,人體腐爛,靈魂來到天主前(受審判),然後等待與復活的身體重聚(CCC 997)。因此,在末日,那些上了天堂或下了地獄的靈魂將與他們復活的身體團聚 —— 可是死者將如何在末日復活超出我們的想像和理解(CCC 1000),以及復活屍體的樣子仍然是個謎。同樣地謎是那些被焚燒或是失蹤於海上的人將如何復活。

當我們在等待那一天的同時,我們必須尊重自己的身體: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這聖神是你們由天主而得的,住在你們內,而你們已不是屬於自己的了嗎?你們原是用高價買來的,所以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格林多前書 6:19-20)同樣,我們也必須尊重死者的遺體,為他們舉行適當的葬禮。這就是為什麼維護墓地和探訪親人的墳墓如此重要的原因,因為我們不僅要向他們的精神致敬,還要向他們的身體致敬,即使它們已經腐爛;它們是天主被創造的,並且將在末日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