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亞當到基督

從亞當到基督

在羅馬書第五章 12-21 節中,聖保祿宣講亞當的罪, 與天主藉著基督的恩寵相比較。 他說:「故此,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成義也是如此。」(羅馬 5:12)聖保祿告訴我們,罪是藉著第一個人亞當的罪,而進入世界的。 亞當的罪是他悖逆了天主的旨意。 天主對亞當說:「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世紀 2:16-17)

亞當和他的妻子厄娃吃了禁樹上的果子,因為他們悖逆天主,罪惡進入了世界; 死亡也進入了世界,所有的人都受制於罪惡和死亡。 聖保祿所用的 「罪惡」這個詞, 指的是掌控人類的可怕力量 — 一種邪惡的力量,它使人反抗他的造物主,並使人將自己的慾望和利益置於天主的聖意和他同胞的利益之上。

聖保祿也說,「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羅馬書 5:13) 在這裡,「法律」是指天主啟示給梅瑟的舊律法。「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並不是說在舊律法之前,世界上不存在罪;但這是否意味著在舊律法或誡命之前,人不知道罪? 不,因為在舊律法之前,人類有所謂的「自然道德律」。

造物主賜給人作自己行為的主人,並為了真理和美善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人於是分享造物主的智慧和美善。「自然道德律」表達原始的道德意義,允許人以理性分辨,何者為善,何者為惡,何者為真理,何者為謊言:自然道德律是寫在、刻在全體及每一個的心靈上,因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禁止人犯罪。(天主教教理 1954)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已經有了「自然道德律」,那為什麼還需要誡命呢? 天主教教理解釋說:「自然道德律」這由人的理性發出的命令,如果不是有一個更高理性的呼聲和解釋者,便不能有法律的力量,對此更高理性,我們的心神、我們的自由是應該俯首服從的。(天主教教理 1954) 換句話說,天主賜予的誡命是必要的,以便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自由意志順服天主的權威。

聖保祿繼續說:「但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羅馬書5:14)生活在基督之前的義人,如亞巴郎、梅瑟、民長們、達味等,都是基督的「預像」。 然而,儘管他們是義人,他們仍然要死。 他們死後,必須在陰府等待基督降臨到他們那裡,為他們打開天堂的大門。 聖保祿總結道:「但恩寵決不是過犯所能比的,因為如果因一人的過犯大眾都死了;那麼,天主的恩寵和那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寵所施與的恩惠,更要豐富地洋溢到大眾身上。」(羅馬書 5:15)聖保羅清楚地表明,基督的恩賜與藉著亞當的罪而侵入人類的罪惡病毒的災難性影響形成鮮明的對比。罪就像病毒,它可以感染任何人。 但是,針對這種病毒,我們能做些什麼呢? 對此,聖保祿說:「法律本是後加的,是為增多過犯;但是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以致罪惡怎樣藉死亡為王,恩寵也怎樣藉正義而為王,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生。」(羅馬書 5:20-21)在這裡,聖保祿宣稱, 天主的恩寵勝過人的犯罪傾向。 無論一個人因特定的罪而感到多麼困顿, 天主的恩寵給了人們未來從罪中解脫的希望。 但更重要的是,那些活著講述他們從特定罪惡中解脫出來的人,可以見證天主恩寵的大能勝過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