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基督徒的代價

在寫路加福音的時候發生了什麼?那時,對基督徒的迫害已經開始了,基督徒被逮捕,折磨並被處死。路加是第二代的基督徒,因此他非常清楚,作為基督徒不是一個隨意的承諾。

在路加福音14章中,耶穌用3句話規定了做為基督徒的代價:

  1. 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
  2. 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7)
  3. 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33)

路加福音14:25-33中有2點討論:

  1. 我們如何理解路加福音14:26中的「惱恨」這個詞?考慮在下面的聖經經文中如何使用「惱恨」這個詞:
    1. 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實是「恨」自己的兒子,真愛兒子的人,必時加以懲罰。(箴言 13:24) 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教他兒子的父親「恨」他的兒子,因為雖然他可能會給兒子許多美好的東西,但是他並沒有對兒子做到一件好事 – 就是規舉。
    2. 約阿布對達味王說:「你今天大傷你僕人們的臉面,他們救了你的性命,你兒女的性命,你妻妾的性命;然而恨你的,你反愛他;愛你的,你反恨他。今天你已明確表示:王侯和臣民為你不算什麼。我也明明看出:阿貝沙隆今天若能活著,我們都死了,你才安心呢!」(撒慕爾紀下19:6-7) 在這種情況下,達味「恨」他的指揮官和僕人,因為即使他們服從他,並做了他告訴他們去做的一切,達味對他兒子阿貝沙隆的愛也遠遠超過他對他的指揮官和僕人的關心。有個注解,阿貝沙隆背叛了他自己的父親並想要殺死他。

在這些例子中,很明顯「恨」這個字並不一定意味著 – 對某人「強烈不喜歡」。瑪竇福音裡的利子經文是: 「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 (瑪竇 10:37) 瑪竇福音的這節經文解釋說,路加福音14:26中的「仇恨」一詞意味著「更愛別人」。

  1. 兩個比喻與做為基督徒的關係:
    1. 塔建造者的比喻(路加福音14:28-30)

對於做為基督徒,這是一個很好的隱喻。任何想跟隨基督的人都應該知道它有代價。在一開始,耶穌警告我們,做為祂的門徒的代價會很重。只有當我們踏入信仰之路時才能發現消費。謹慎的計劃包括對基督的承諾。這樣,我們就更容易接受我們所做的犧牲是成為基督徒的重要部分。

    1. 戰爭中的國王的比喻(路加福音14:31-32)

這個比喻引入了一個隱喻: 即做為基督徒是像進入戰鬥一樣。具有優勢力量的另一位國王代表什麼?它不能代表撒旦,因為基督決不會勸我們與撒旦和好。有兩萬軍隊前進的國王是代表基督門徒必須與之鬥爭的力量; 也就是說,它代表了生活中許多人面臨罪惡和試探的事例。對於我們轉向的每個地方,都有誘惑犯罪。當一個門徒看到他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克服罪惡和誘惑時,他會派遣使節去求和。聖啟廉(公元200-258)將和平使節解釋為祈求天主賜予恩寵的祈禱。 聖伯鐸(公元406-450)將和平使節解釋為懺悔,他告誡我們在為時已晚之前悔改!

我們還要考慮耶穌在門徒訓練方面對他的未來追隨者所說的話:

  1. 狐狸有穴,天上的飛鳥有巢;但是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路加9:58)
  2. 任憑死人去埋葬自己的死人罷!(路加9:60)
  3. 手扶著犁而往后看的,不适于天主的国。(路加9:62)

到現在我們一直在談論做為基督徒的代價,但是想要成為基督徒是什麼意義呢?做為基督徒有三個條件:

  1. 做為基督徒意味著相信基督。基督徒該相信耶穌說祂是誰 – 基督是天主子。基督徒也該相信耶穌所教的話是真理。做為基督徒始於信仰。一個人如何成為他不相信的人的門徒呢?
  2. 做基督徒意味著做基督教導我們做的事。基督徒不僅相信,而且還按照耶穌教導我們生活的方式生活。耶穌教導我們許多事,但我們必須做的最重要的事是他給我們最大的誡命: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竇 22:37-39)
  3. 要做為基督徒該要為基督作見證。以最簡單的方式,這意味著將福音傳給其他人。什麼是福音?早期的基督徒稱它為「kerygma」– 宣告基督的生命,死亡和復活。在福音的中心是耶穌來到世界是為了拯救我們。若望福音3:16-17總結道:「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