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基督徒的代价

在写路加福音的时候发生了什么?那时,对基督徒的迫害已经开始了,基督徒被逮捕,折磨并被处死。路加是第二代的基督徒,因此他非常清楚,作为基督徒不是一个随意的承诺。

在路加福音14章中,耶稣用3句话规定了做为基督徒的代价:

  1. 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门徒。 (路加福音14:26)
  2. 不论谁,若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后面走,不能做我的门徒。 (路加福音14:27)
  3. 你们中不论是谁,如不舍弃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门徒。 (路加福音14:33)

路加福音14:25-33中有2点讨论:

  1. 我们如何理解路加福音14:26中的「恼恨」这个词?考虑在下面的圣经经文中如何使用「恼恨」这个词:
    1. 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实是「恨」自己的儿子,真爱儿子的人,必时加以惩罚。 (箴言13:24)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教他儿子的父亲「恨」他的儿子,因为虽然他可能会给儿子许多美好的东西,但是他并没有对儿子做到一件好事– 就是规举。
    2. 约阿布对达味王说:「你今天大伤你仆人们的脸面,他们救了你的性命,你儿女的性命,你妻妾的性命;然而恨你的,你反爱他;爱你的,你反恨他。今天你已明确表示:王侯和臣民为你不算什么。我也明明看出:阿贝沙隆今天若能活着,我们都死了,你才安心呢!」(撒慕尔纪下19:6-7) 在这种情况下,达味「恨」他的指挥官和仆人,因为即使他们服从他,并做了他告诉他们去做的一切,达味对他儿子阿贝沙隆的爱也远远超过他对他的指挥官和仆人的关心。有个注解,阿贝沙隆背叛了他自己的父亲并想要杀死他。

在这些例子中,很明显「恨」这个字并不一定意味着 – 对某人「强烈不喜欢」。玛窦福音里的利子经文是: 「谁爱父亲或母亲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谁爱儿子或女儿超过我,不配是我的。」 (玛窦10:37) 玛窦福音的这节经文解释说,路加福音14:26中的「仇恨」一词意味着「更爱别人」。

  1. 两个比喻与做为基督徒的关系:
    1. 塔建造者的比喻(路加福音14:28-30)

对于做为基督徒,这是一个很好的隐喻。任何想跟随基督的人都应该知道它有代价。在一开始,耶稣警告我们,做为祂的门徒的代价会很重。只有当我们踏入信仰之路时才能发现消费。谨慎的计划包括对基督的承诺。这样,我们就更容易接受我们所做的牺牲是成为基督徒的重要部分。

    1. 战争中的国王的比喻(路加福音14:31-32)

这个比喻引入了一个隐喻: 即做为基督徒是像进入战斗一样。具有优势力量的另一位国王代表什么?它不能代表撒旦,因为基督决不会劝我们与撒旦和好。有两万军队前进的国王是代表基督门徒必须与之斗争的力量; 也就是说,它代表了生活中许多人面临罪恶和试探的事例。对于我们转向的每个地方,都有诱惑犯罪。当一个门徒看到他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克服罪恶和诱惑时,他会派遣使节去求和。圣启廉(公元200-258)将和平使节解释为祈求天主赐予恩宠的祈祷。圣伯铎(公元406-450)将和平使节解释为忏悔,他告诫我们在为时已晚之前悔改!

我们还要考虑耶稣在门徒训练方面对他的未来追随者所说的话:

  1. 狐狸有穴,天上的飞鸟有巢;但是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 (路加9:58)
  2. 任凭死人去埋葬自己的死人罢! (路加9:60)
  3. 手扶着犁而往后看的,不适于天主的国。 (路加9:62)

到现在我们一直在谈论做为基督徒的代价,但是想要成为基督徒是什么意义呢?做为基督徒有三个条件:

  1. 做为基督徒意味着相信基督。基督徒该相信耶稣说祂是谁 ​​– 基督是天主子。基督徒也该相信耶稣所教的话是真理。做为基督徒始于信仰。一个人如何成为他不相信的人的门徒呢?
  2. 做基督徒意味着做基督教导我们做的事。基督徒不仅相信,而且还按照耶稣教导我们生活的方式生活。耶稣教导我们许多事,但我们必须做的最重要的事是他给我们最大的诫命: 「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玛窦22:37-39)
  3. 要做为基督徒该要为基督作见证。以最简单的方式,这意味着将福音传给其他人。什么是福音?早期的基督徒称它为「kerygma」– 宣告基督的生命,死亡和复活。在福音的中心是耶稣来到世界是为了拯救我们。若望福音3:16-17总结道:「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因为天主没有派遣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而是为叫世界借着他而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