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我仇人的鄰人

在路加福音 10:25-37 中,一位法學士試探耶穌說:「我應當做什麼,纔能獲得永生?」(路加10:25)耶穌回答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 法學士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申命紀 6:5,肋未紀 19:18)耶穌說他回答對了,但又說:「你這樣做,必得生活。」(路加 10:28)法學士堅持要試探耶穌,又說:「誰是我的鄰人?」(路加 10:29)耶穌的回應方式出乎他的意料。

耶穌告訴他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到耶里哥的路上被強盜剝光並毆打,半死不活地暴露在沙漠公路上。一個司祭和一個肋未人經過; 路加福音特別提到他們都看到了垂死的人,但是他們並沒有停下來幫助他。梅瑟律法中的一項法令規定:「當你鄰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你不可袖手旁觀。」(肋 19:16)這條律法的意思是,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必須伸出援助之手。司祭和肋未人應該很清楚這一點,但他們沒有提供任何幫忙。

一位撒瑪黎雅人經過,對路上垂死的人感到憐憫。他不僅對那個人的傷口進行了急救,還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了客店並照顧他。第二天,撒瑪黎雅人在他上路之前還給店主銀錢為受害者的照顧。耶穌就問法學士:「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法學士回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 (路加 10:36)

誰是我的鄰人?在舊約裡,鄰人主要是指以色列同胞,即使有關於如何以正確和公正的方式對待外邦人的法律。(肋未紀 19:33-34)耶穌教導說,做鄰人是超越種族、民族和文化的,從而完成了這條律法。仇人甚至可以成為你的鄰人。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是仇人,但是那位撒瑪黎雅人成為受害者的鄰人,因為受害者迫切需要幫助;並且,而不是告訴自己,「讓下一個路人幫助他吧!」,那位撒瑪黎雅人本身去幫助受害者。

對於基督徒來說,「誰是我的鄰人?」 這個問題,與 「誰是我的仇人?」 這個問題密切相關。仇敵是那些磨礪自己的舌頭、圖謀惡計並密謀為你設下陷阱的人(詠 64)。仇人是那些向你做惡和希望你不利,並且對你的好處沒有任何渴望的人。在當今社會,仇人是政治辯論的另一方,支持反對事業的人,或持有不同意識形態的人。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的教導不是關於不要有仇人。 甚至耶穌也有仇人。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引出了一個問題:「我會成為鄰人,甚至向我的仇人嗎?」如果我碰巧發現我的仇人在生死攸關的情況下需要幫助,我會繞過他,或是我會本身去幫助他?撒瑪黎雅人幫助了他的仇人;耶穌告訴我們:「你去,也照樣做罷!」 (路加 10:37)


今天主日彌撒慶祝中華殉道諸聖的慶日


參加基督活力活動的教友們請注意,今天主日彌撒後在交誼廳將舉行行前說明會,並討論有關基督活力活動的重要事項,請務必參加。同時,也歡迎沒有報名參加基督活力活動的教友們,參加7月31日下午3時,在Carmel Retreat Center舉行的閉幕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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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名單:蔣媽媽、Carolyn Johnson、魏鳳珠、潘博豪、王大成、龍國瑞、張薔、徐泰成和邱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