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基督 喪失性命
這段經文出現在四部福音中,証實了它的重要性:
-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竇 10:39)
- 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馬爾谷 8:35)
3.不論誰,若想保全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凡喪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路加 17:33)
4.愛惜自己性命的,必要喪失性命;在現世憎恨自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入於永生。 (若望 12:25)
如何正確解釋這段經文?首先,這段經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討論誰獲得自己的性命,或願意救自己的性命,或想保全自己的性命,或愛惜自己的性命的人將會喪失性命。這裡的「性命」一詞是從希臘語翻譯而來的,本義是指一個人的自然生活 – 就是一個人在世上的生活,而不是此後的生命。有人可能會問:在世上獲得,或願意救,或想保全,或愛惜自己的性命是不對嗎?我們不是該保留和愛惜自己的性命嗎?
這段經文的第二部分揭示了更大的圖景,因為它談到了此後的生命;換一種說法,誰為了耶穌基督而在這個世界上喪命,他就會獲得永生。
觀察這段福音的背景,我們能看到耶穌正在與祂的宗徒交談。另外,耶穌還事先告訴他們:「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瑪竇 10:37-38)
做為基督的宗徒必須愛基督超過自己的父母或兒女;他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背負十字架並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他必須為了基督而放棄自己的性命,以保持性命直到永恆。那些被稱為宗徒的人,除了一位之外,都履行了這一呼召:伯多祿,雅各伯,若望,安德肋,雅各伯,多默,斐理伯,瑪竇,巴爾多祿,西滿和猶達;換猶達斯瑪弟亞的瑪弟亞,以及保祿,巴爾納伯,弟茂德和弟鐸。
這段福音是否適用於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嗎?當然是的。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我們應該失去那種渴望事物,為自己尋求榮耀的生活;這種生活使一個人陷於自己的小世界。相反,我們應該為尋求愛和服務天主和鄰人的基督徒生活而奮鬥;這種生活賦予了人們極大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活在當下的充實恩典生活中,並在未來擁有永生。
北喬治亞州天主教基金會(CFNGA)向我們的教會提供了1,000美元,以資助一項新的社區推展計劃。 該計劃將幫助需要翻譯的人填寫駕駛執照,美國公民歸化,法院案件等的申請表格。由於新冠狀病毒的大流行,我們目前無法立即開始此計劃。 但是,我們現在可以通過招募志願者開始進行規劃。 我們正在尋求可以在周六中午12點至下午3點自願參加此推展計劃的教友們。參加者不必每個星期六都在場。 如果您有興趣幫助這個新的推展計劃,請聯繫劉神父。
耶穌聖名華人天主堂會竭盡所能確保您來到教堂時的安全,每一次彌撒之後在大聖堂,小聖堂和已被使用過的任何房間內都會噴灑消毒劑。我們感謝您的支持與合作,戴著口罩到教堂來並保持社交距離。我們也準備了消毒洗手液和消毒濕巾供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