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神    

在今天的福音里, 耶穌教導我們關于憤怒, 姦淫和發虛誓的道理. 在每一件事上,耶穌都超出了梅瑟法律所描述的范圍, 而教給了我們關于這些誡命的更深的意義. 通過這樣做, 耶穌教導我們,不僅要遵守字面上的法律, 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精神. 當一個人只遵守字面上的法律, 他只是遵守了法律文字上的含意, 而當一個人遵守法律的精神時, 他就遵守了法律的內在實質, 也就是作者的本意. 所以說, 當一個人遵守了十誡的精神時, 他就遵守了十誡的作者, 他即是遵守天主.

換句話說, 當一個人感覺到一陣突如其來的憤怒時, 他不一定就犯了罪. 但是,他帶著憤怒而去做的事卻可以導致犯罪. 感覺到情緒是一回事, 順從自己的情緒又是另外一回事, 因為順從自己的情緒,預定了一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罪惡的, 還是要自愿地去做.

關于第六條不可姦淫的誡命, 耶穌教導我們, 貪戀地注視, 想像, 心有邪念都是有罪的. 貪戀地注視色情圖片是有罪的, 因為它侵犯了照著天主的形象而造的人的尊嚴, 它用人的身体,作為滿足自己的工具.

梅瑟的法律也禁止作儰証或發虛誓. 在當時, 發誓被嚴重地濫用, 沒有重要的理由, 也要發誓, 而且在不能保守誓言時, 還有用以開脫的荒唐的理由. 在耶穌要我們不要發虛誓的教導中, 他确定了再次建立互相信任, 榮譽和誠懇的標准. 耶穌告訴我們,「是」就說是,「非」就說非. 人際關係永遠不能建立在不誠懇, 虛儰和欺騙的基礎上.

耶穌告訴他的宗徒們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 我來不是為廢除, 而是為成全.」這種成全印証了舊約, 因為天主的聖言和天主都是唯一的, 它也向我們表明了新約的完全, 天主在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裏面,最完全地顯明了自己. 就像聖保祿告訴迦拉達人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 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 只說: 遵守法令的, 必因此獲得生命.」我們被造成義和聖化, 并不是因為遵守了字面上的法律, 而是遵守了法律的精神, 它通過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德表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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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2月26日是聖灰禮儀星期三,標誌著四旬期的開始。當天舉行中午彌撒,並在額頭上抹灰。


耶穌聖名華人天主堂中文學校課程今天開始,從 2020年 2月16日至5月3日,每週日下午 12:30 到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