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自己地性命

為基督而喪失自己地性命

以下經文出現在四部福音中,証實了它的重要性:

  1.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竇 10:39)
  2. 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馬爾谷 8:35)
  3. 不論誰,若想保全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凡喪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路加 17:33)
  4. 愛惜自己性命的,必要喪失性命;在現世憎恨自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入於永生。 (若望 12:25)

如何正確解釋這段經文?首先,這段經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討論誰獲得自己的性命,或願意救自己的性命,或想保全自己的性命,或愛惜自己的性命的人將會喪失性命。這裡的「性命」一詞是從希臘語翻譯而來的,本義是指一個人的自然生活 – 就是一個人在世上的生活,而不是此後的生命。有人可能會問:在世上獲得,或願意救,或想保全,或愛惜自己的性命是不對嗎?我們不是該保留和愛惜自己的性命嗎?

這段經文的第二部分揭示了更大的圖景,因為它談到了此後的生命;換一種說法,誰為了耶穌基督而在這個世界上喪命,他就會獲得永生。

觀察這段福音的背景,我們能看到耶穌正在與祂的宗徒交談。另外,耶穌還事先告訴他們:「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瑪竇 10:37-38)

做為基督的宗徒必須愛基督超過自己的父母或兒女;他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背負十字架並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他必須為了基督而放棄自己的性命,以保持性命直到永恆。那些被稱為宗徒的人,除了一位之外,都履行了這一呼召:伯多祿,雅各伯,若望,安德肋,雅各伯,多默,斐理伯,瑪竇,巴爾多祿,西滿和猶達;換猶達斯瑪弟亞的瑪弟亞,以及保祿,巴爾納伯,弟茂德和弟鐸。

許多年前,有人問我:我還能做些什麼來親近天主?她非常虔誠,每天都來望彌撒,領受聖體聖事,經常辦告解,朝拜聖體,祈禱,看經文。所以,我問她:妳有沒有想過為基督而死?她聽了就不安,但最後她回答說:「沒有,我怕成為殉道者。」當他們開始與耶穌同在時,宗徒們也感到害怕,但是他們隨著時間的流逝和聖神的恩典加深了他們的信仰。加深自己的信仰不一定是多久或多少的祈禱來衡量的,但它肯定是更深層信仰產生的效果。過了一段時間,她回來告訴我:「我不再害怕;如果這是天主的旨意,我將很樂意為殉道者而死。」

這段福音是否適用於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嗎?當然是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被召叫成為殉道者。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我們應該失去那種渴望事物,為自己尋求榮耀的生活;這種生活使一個人陷於自己的小世界。相反,我們應該為尋求愛和服務天主和鄰人的基督徒生活而奮鬥;這種生活賦予了人們極大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活在當下的充實恩典生活中,並在未來擁有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