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門徒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望 13:34) 讓我們將這條新誡命與肋未紀中的舊誡命進行比較,它說:「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肋未紀 19:18) 耶穌對舊誡命加上了更高的標準:「正如我愛你」。這條新誡命的意義之一在於,透過頒布這條誡命,耶穌將自己置於與天主同等的地位。天主賜下了愛鄰人的第一條誡命,而現在,天主子耶穌又賜下了這條新的愛的誡命。確實,擁有權威的人可以發布命令、頒布法令,但這些都是基於特定時期的社會規範和價值觀,可以進行修改。另一方面,天主的誡命是完美的、不變的和普遍的;例如,猶太人和基督徒都認為十誡是基本且不變的。

在新誡命中,耶穌命令祂的門徒要像祂一樣去愛:無私地、無償地、有效地、正確地去愛。 (1)無私地-愛人時,將自己的需要置於他人需要之下。 (2)無償地-自由地、自願地去愛,不是因為我們覺得有義務去愛,也不期望任何回報。 (3)有效地-不僅用言語,而​​且用及時的真誠行動去愛。 (4)正確地-以正確的方式、出於正確的理由去愛,而不是以淫蕩、虐待或操縱的方式去愛。

耶穌也說:「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望 13:35) 耶穌指出,祂的門徒的顯著標誌就是愛;不是完美,不是虔誠,不是智力超群,也不是驚人成就。基督門徒的顯著標記是對鄰人的愛。如果我們真的渴望跟隨基督的腳步,那麼我們就不能滿足於僅僅避免犯罪或做惡事。它是關於花時間、付出努力並出於對他人的愛而付出額外的努力。

宗徒大事錄描述了早期基督徒的生活:他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凡信了的人,常齊集一處,一切所有皆歸公用;他們把產業和財物變賣,按照每人的需要分配。每天都成群結隊地前往聖殿,也挨戶擘餅,懷著歡樂和誠實的心一起進食。他們常讚頌天主,也獲得了全民眾的愛戴;上主天天使那些得救的人加入會眾。 (參閱宗徒大事錄 2:42-47)

特土良是早期教會的神學家,他首次使用拉丁詞 Trinitas 來描述天主,認為天主是三位一體、同等永恆、同質的神聖個體:聖父、聖子(耶穌基督)和聖神。他寫道,二 世紀的人們看著基督徒說:「看看他們是多麼彼此相愛。」

自早期教會以來,彼此相愛的教義和實踐就根深蒂固於基督徒信仰中。聖熱羅尼莫在他的一部著作中提到,宗徒若望年事已高,無法再長時間佈道或講話,他不會進​​行長篇佈道,而是一遍又一遍地重複「孩子們,你們要彼此相愛」。耶穌愛我們是為了拯救我們,因此我們愛鄰人的動力應該是對他們救贖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