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聖事有兩個要素:當聖事被施行和領受時傳遞給人的「超自然事實」(supernatural reality),以及在該聖事禮儀中進行的象徵這種超自然事實的「標記」(sign)。例如,聖洗聖事的超自然事實是,它透過赦免罪過和注入聖化的恩寵,賦予了成義的恩寵。

聖洗的另一個超自然事實是,受洗者的靈魂會被留下聖洗的「印記」(character)或「記號」(seal)。聖洗的「印記」是一個不可磨滅的心靈印記,將受洗者融入基督的奧體——教會。這是一種本體性的改變(ontological change),它不僅改變了一個人的特質,更改變了那個人真實的存在和本質。它使人成為「新受造物」,成為天主的義子或義女,並使人成為聖神的宮殿。

關於聖洗是本體性改變的概念,最早於三世紀由迦太基的聖西彼廉(St. Cyprian of Carthage)提出。約一個世紀後,聖奧斯定(St. Augustine)進一步拓展了這一思想,指出這種改變不是靠人的努力,而是來自天主的恩寵。因此,他支持為嬰兒洗禮的必要性,即使嬰兒在受洗時尚無意識。嬰兒不應該被阻止領受由聖事所帶來的本體性的改變。十六世紀中葉的特利騰大公會議確立了聖洗「本體性的改變」為正式信條,使其成為天主教會的核心教導。父母或監護人不僅有權為孩子做決定,更有義務為孩子的身體和心靈的最大利益著想。

聖洗的超自然事實應驗了耶肋米亞先知的預言:「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肺腑裏,寫在他們心頭上;我要作他們的天主,他們要作我的人民。」(耶 31:33)。耶肋米亞所提到的法律寫在人的心頭上,以一種深刻而神秘的方式,代表了本體性的事實,即在受洗者靈魂中被銘刻的「印記」或「記號」。

天主的法律是如何刻在受洗者心頭上的呢?透過內在的轉化——聖神除去「鐵石的心」並換上「血肉的心」,從而在受洗者的心靈和意念中創造出一種新的傾向;他們不再抗拒天主的法律,而是渴望遵守祂的誡命。他們不再是出於義務遵守天主的法律,而是出於對天主和對近人的愛。遵守天主的法律於是成為一種喜樂,而非負擔。此外,隨著受洗者學習分辨是非,並依此行事,他們開始體驗到基督內的真自由。

象徵聖事超自然事實的「標記」,由其「物質」(matter)和「形式」(form)組成。例如,聖洗聖事的「質料」是純水,不是牛奶、果汁、汽水或任何其他液體,僅僅是純水。聖洗聖事的「形式」是施洗者在禮儀中所宣讀的話語;具體來說就是:「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

聖洗聖事禮儀最早的形式記載於《十二宗徒訓誨錄》(Didache)第七章,這是一部早期基督徒文獻(約第一世紀末至第二世紀初),提供了基督徒生活的實用指導;它將洗禮描述為核心的實踐,並強調了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的洗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