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塞人與稅吏的比喻是對那些自以為是義人,而輕視別人的人講的(路加 18:9)。在這個比喻中,耶穌對比了兩個去聖殿祈禱的人的態度:一個是對自己的正義深信不疑的法利塞人,另一個是深深意識到自己有罪的稅吏。這個比喻譴責了法利塞人那種自以為是、愛批評的態度,並稱讚了稅吏的態度,他不僅在天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惡,而且全心依賴天主的恩寵和慈悲。

透過這個比喻,耶穌挑戰了我們關於在天主面前被稱義的看法——即使一個人在別人眼中是良善和聖潔的人,但如果他心裏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好、更聖潔,就永遠不能在天主眼中成義。耶穌也教導我們,天主在祈禱的人的心中願意看到的是什麼——無論我們認為自己多麼聖潔或無罪,我們都不是沒有罪的,我們必須認為自己是一個配不上的罪人,這樣來接近天主。若望一書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若望一書 1:8-9)

耶穌總結說:「我告訴你們:這稅吏回到他家裡,成了正義的人,而那法利塞人卻不然。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低;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路加 18:14)聖人們在世時,一個共同特徵是:他們都認為自己是最深重的罪人。

「被稱義」在這個比喻中是什麼意思?

在神學術語中,「被稱義」意味著在天主面前成為義人。耶穌,永恆的聖言,降生成人,是為了把我們從罪惡和死亡中救贖出來,並藉著祂的苦難、死亡和復活,使罪人在天主面前被稱義。在羅馬書第三章中,聖保祿談到藉著信德「被稱義」;他說:「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馬書 3:28)。聖保祿指出,被稱義,是只能藉著信德,而非藉著遵守法律,才能領受的恩賜。一個人無論多麼嚴格遵守梅瑟法律的條文,他都不能被稱義;他只有藉著相信耶穌基督才能被稱義。

然而,這個比喻為什麼說,稅吏回家時被稱義,而法利塞人卻沒有呢?稅吏以正確的方式向天主祈禱;他為自己的罪而痛悔,並將自己完全交付給天主的慈悲。結果,他在天主面前「被稱義」。而另一邊,法利塞人以錯誤的方式向天主祈禱;他誇耀自己,認為自己在道德上比別人更好,並且輕視別人。結果,他沒有在天主面前「被稱義」。

在山中聖訓時,耶穌說:「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竇 5:3)。神貧的一種方式是承認:只依靠我們自己,我們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奉獻給天主,用來贖我們的罪;但我們可以奉獻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當我們像貧困的乞丐一樣,接近天主並懇求祂的慈悲時,我們就成了「神貧的人」。稅吏捶著自己的胸膛祈禱:「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路加 18:13)。天主垂聽了他的祈求,並回應了他。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只要說出這些話,我們自然就會被稱義?當然不是!許多人只是隨意地、並非真心地說出這些話。重要的不僅是這些話語,更是一個人內心的意念。否則,這些神聖的話語將僅僅是一個魔法咒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