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道德 (第二部分)

准备坚振圣事班第五课:道德 (第二部分)

人的自由

1730. 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赋给他位格的尊严,具有对自己行为的主动力与主控力。 「天主『赋给他自决的能力』(德 15:14),目的在使人自动寻找造物主,并自由地依附祂,而抵达其圆满幸福的境界」:圣依勒内‧里昂,《驳斥异端》:人赋有理性,因而肖似天主,人生来是自由的,是自己行为的主人。

自由和责任

1731. 自由是扎根于理性和意志的能力,它使人能行动或不行动,能做这事或做那事,如此能采取自主的行动。借着自由意志,每个人支配自己。自由在人身上是一股在真理和美善中成长和成熟的力量。当自由以天主、我们的真福为依归时,便达致其完美的境界。

1732. 只要自由尚未决定性地固定于其最终的美善──天主──则常有在善恶之间作抉择的可能,亦即在成全上成长或衰退,甚至犯罪的可能。自由令行为真正有人的特色。自由成了赞扬或责备、功绩或过错的根源。

1733. 人越是为善,越是自由。除了为美善和正义服务,没有真正的自由。选择不服从及邪恶是滥用自由,使人沦为「罪恶的奴隶」。

1734. 自由使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的大小则在于行为自愿的程度。德行的进步、美善的认识、修养的功夫,均增强意志主宰其行为的能力。

1735. 一个行为的归咎和责任,可因无知、疏忽、暴力、恐惧、习惯、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轻或什至免除。

1736. 所有直接有意的行为,都归于做此行为的人:

因此,原祖在乐园里犯罪后,上主质问亚当说:「你为什么作了这事?」(创3:13)对加音也是一样。基于同一理由,在达味和乌黎雅的妻子通奸,又用计杀死了乌黎雅之后,先知纳堂也同样质问了君王达味。

一个行为可能是间接愿意的,即当这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疏忽了一件当知或当做的事,例如,由于不懂交通规则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1737. 非当事人所要的后果是容许发生的,例如,一个母亲为了伺候病床上的孩子,以致弄得筋疲力尽。无意把后果作为目的或方法时,不好的后果不该归咎于当事人,例如为了援救一个身陷危险的人,导致自己的死亡。为使不好的后果能归咎于人,该后果必须是可预见的,并且当事人有可能加以回避。例如,醉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便是一例。

1738. 自由是在人际关系中行使的。每一个有位格的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具有自然的权利,要被承认为有自由和负责的个体。每人都有义务尊重别人的此项权利。行使自由的权利是一种要求,与人的尊严是分不开的,尤其在伦理和宗教的领域内。这权利应获得民法的承认,并在公益和公共秩序的范围内受到保障。

救恩计画中人的自由

1739. 自由与罪。人的自由是有限的、可能犯错的。事实上,人犯了错。他自由地犯了罪。在拒绝天主爱的计画时,他欺骗了自己;他沦为罪的奴隶。由这原始的错乱,产生了其他许多的错乱。人类的历史,自一开始,见证了由人心产生的种种不幸和迫害,都是妄用自由的后果。

1740. 对自由的种种威胁。自由的运用并不意味着什么都可以讲或什么都可以做的权利。声称「人、自由的主体,自给自足,在世间享用事物上,以达到满足他个人利益为终向」,这说法是错误的。再者,为正确地运用自由所需要的经济和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条件,多次受到忽略或违犯。这些盲目和不义的情况加重道德生活的负担,导致强者和弱者陷于违反爱德的诱惑。背离了道德律,人损害他本身的自由,把自我囚禁起来,断绝兄弟手足的情谊,反抗天主的真理。

1741. 解放和救恩。基督以其光荣的十字架,为所有的人带来了救恩。基督把人自奴役他们的罪恶中赎回。 「基督解救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迦 5:1)。在基督内,我们分享「使我们获得自由」(若 8:32) 的真理。圣神已成为我们的恩赐,依照宗徒的教导,「主的神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格后 3:17)。从现在开始,我们以「天主子女的自由」(罗 8:21)为荣。

1742. 自由和恩宠。如果我们的自由,符合天主安置在人心中对真理和美善的感悟,基督的圣宠绝不会与之竞争,恰好相反,一如基督徒的经验,尤其在祈祷中所指证的,我们越顺从恩宠的推动,我们内心的自由和我们在诸考验中的坚定也越增长,面对外在世界的压力和强迫就是考验的例子。借着恩宠的运作,圣神教育我们,走向属灵的自由,为使我们在教会内和在世界上,作为祂工程的自由合作人。

《罗马弥撒经书》,第三十二主日集祷经:全能仁慈的天主,求祢铲除对我们不利的一切障碍,使我们能以清明的身心,自由地奉行祢的旨意。

撮要

1743. 「天主赋给人自决的能力」(德 15:14),为使他能自由地依附造物主,并因而抵达圆满的幸福。

1744. 自由就是行动或不行动,和自主地采取行动的能力。当自由是以天主、至高的美善为依归时,会使人的行为达致完美。

1745. 自由使行为有真正人的特色,使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这是按自己的意愿而完成的。人自由的行为确是归自己所有。

1746. 一个行为的归咎或责任,可因无知、暴力、恐惧、和其他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轻或免除。

1747. 行使自由的权利是一种与人的尊严分不开的要求,尤其在宗教和道德的领域内。自由的运用并不意味什么都可讲或什么都可做的权利。

1748.「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了使我们获得自由」(迦 5:1)。

人行为的道德性

1749. 自由使人成为道德的主体。当人以自愿的方式做事,可以说人是其行为之父。人的行为,就是在良心判断之后自由选择的行为,是可依道德观来评定行为是好或是坏的。

道德性的泉源

1750. 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

──选择的对象;

──追求的目的或意向;

──行为的环境。

对象、意向和环境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泉源」,或组成要素。

1751. 选择的对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个善。对象构成人行为的因素。选择的对象确定一个意愿行为的道德性,是根据理智承认它和判断它是否合乎真实的善。道德性的客观准则,经由良心指证,陈述善与恶的理性秩序。

1752. 面对着对象,意向常站在行动主体的一边。因为意向与行为的意愿的泉源相连,并由终向决定行为,因此意向对行为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基本的因素。目的是意向的第一个鹄的,用以指定行为中所追求的目标。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动向;意向注视行动的鹄的。意向指向行动所期待的善。意向不只限于指点我们的个别行为,更能调配许多不同的行为,归向同一的目标;意向能够引导人的一生走向最终的目的。例如,一次服务原以帮助近人为目标,但能同时受到天主圣爱的启发,以爱天主作为我们所有行为的最后目的。同一个行为也能够受到多种意向的影响,譬如,服务是为了得到某种益处,或为了获得虚荣。

1753. 一个良好的意向(如:帮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撒谎、诽谤)成为良好而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由此,人不能为了拯救一个民族,而把处罚一个无辜的人视为合法的方法。反过来说,一个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如虚假光荣)却能使一个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为(如施舍),成为不良的。

1754. 环境,包括后果在内,是道德行为的次要因素。环境的影响在于加重或减轻人行为道德的善或恶(如偷窃的数量)。环境也能够减少或增加行动者的责任(如因怕死而做)。环境本身不能改变行为原有的道德性质;环境不能使一个内在恶的行为,成为良好或正当的。

善行与恶行

1755. 道德上良好的行为,同时假定对象、目的和环境都是良好的。一个不好的目的使行为败坏,即使这行为的对象本身是好的(如祈祷和禁食「为给人看见」)。选择的对象只就其本身来说,便能使一个行为全面败坏。有一些具体的行为──如淫乱,常是错误的选择,因为选择这些行为,牵涉意愿上的错乱,亦即是一个道德的恶。

1756. 因此,断定人行为的道德性,只考虑引起行为的意向,或是作为框架的环境(氛围、社会压力、强迫或行动的需要等等),是错误的。有些行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论处于何环境,不论有何意向,因其对象的关系,常是严重不道德的。例如,亵渎神明和宣发假誓,谋杀和通奸。人总不可为得到一个善而作恶。

撮要

1757. 对象、意向和环境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三个「泉源」。

1758. 选择的对象确定一个意愿行为的道德性,根据理性认可它和判断它是好是坏。

1759.「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为成为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

1760. 道德上良好的行为假定有良好的对象、目的和环境。

1761. 有一些具体的行为,若选择了,不论怎样都是错事,因为选择这些行为牵涉意愿上的错乱,亦即是一个道德恶。人总不可为得到某一个善而行恶。

问答:

  1. 对或错:天主赋给了人自由,使人自动寻找造物主及抵达其圆满幸福的境界。 (1730)
  2. 对或错:自由是做任何你想做的事而不为你的行为负责的力量。 (1731)
  3. 对或错:选择不服从及邪恶是滥用自由,使人沦为罪恶的奴隶。 (1733)
  4. 对或错:因疏忽不慎伤害他人的,不承担责任。 (1736)
  5. 对或错:行使自由的权利是一种要求,与人的尊严是分不开的,尤其在伦理和宗教的领域内。 (1738)
  6. 对或错:人、自由的主体,自给自足,在世间享用事物上,以达到满足他个人利益为终向,这说法是没有错误的。 (1740)
  7. 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是于什么? (1750)
  8. 对或错:『对象』构成人行为的『因素』。 (1751)
  9. 对或错:『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动向;意向重视行动的目的。 (1752)   
  10. 对或错:一个人的行为可以有不止一个意向。 (1752) 
  11. 对或错:有些行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论处于何环境,不论有何意向,因其对象的关系,常是严重不道德的。例如,亵渎和宣发假誓、谋杀和通奸。 (1756)
  12. 对或错:一个良好的意向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成为良好而正当的。 (1753)
  13. 对或错:一个不良的意向却能使一个本身是良好的行为,成为不良的。 (1753)
  14. 对或错:环境能使一个内在恶的行为,成为良好或正当的。 (1754)
  15. 对或错:环境能够减少或增加行动者的责任。 (1754)
  16. 对或错:目的永远能使方法成为正当的。 (1759)   
  17. 对或错:人总不可为得善而作恶。 (1756)
  18. 对或错:道德上良好的行为必要有良好的对象、目的和环境。 (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