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道德律法

准备坚振圣事班第九课:道德律法

道德律法

1950. 道德律是天主智慧的工程。按照圣经的意思,可定义为天主慈父的训示,神性教育法。道德律规定人生的路途,行为的规范,为达到所许诺的真福;道德律禁止背离天主和祂圣爱的作恶行径。道德律的诫命坚定严格,而其许诺却和蔼可亲。

1951. 法律是行为的一套准则,由合格的权威,为了公益所颁布的。道德律的先决条件是受造物之间已有的理性秩序,而这秩序是由大能、智慧、美善的造物主,为了受造物的利益,并为了达到他们受造的终向而制定的。所有法律在永恒律中找到其原始的和最终的真理。由理性公布和制定的法律,是分沾生活的天主、造物主和众人救主的眷顾。 「这源自理性的规则,就是人所称的法律」:戴都良,《驳斥马西翁》:

在一切有灵的生物中,唯有人能够当得起从天主接受法律而感到光荣:身为赋有理性的动物,能够理解和分辨,因此,人能够借着运用他的自由和理性规范他的行动,而服从那把一切交付给他的天主。

1952. 道德律的表达有多种,彼此之间互相配合:永恒律,在天主内一切法律的泉源;自然律,启示的法律,包括旧约的法律和新约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以及民法和教会法。

1953. 道德律在基督内达到圆满并获致统一。耶稣基督本人就是臻于至善的道路。祂是法律的终向,因为唯有祂教导且赐给人天主的正义:「因为法律的终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获得正义」(罗 10:4)。

自然道德律  

1954. 造物主赐给人作自己行为的主人,并为了真理和美善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人于是分享造物主的智慧和美善。自然道德律表达原始的道德意义,允许人以理性分辨,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何者为真理,何者为谎言:良十三世,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 通谕:

自然道德律是写在、刻在全体及每一个的心灵上,因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禁止人犯罪……。但这由人的理性发出的命令,如果不是有一个更高理性的呼声和解释者,便不能有法律的力量,对此更高理性,我们的心神、我们的自由是应该俯首服从的。

1955.「天主的法律和自然道德律」给人指点,为行善和达到他的终向,应循的途径。自然道德律说明管理伦理生活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命令。自然道德律以对天主的渴望及服从为核心,祂是一切美善的本原和裁判者,并使人意识到他人是与自己平等的。自然道德律,就其主要的命令,已在十诫中作了陈述。这道德律称为自然的,并非因为该法律肇自无灵之物的本性,而是因为颁布该法律的理性,乃属于人固有的本性:圣奥思定,《论圣三》:

这些规范写在何处,难道不是在那本称之为真理之光的书本里?就在那里,写下了全部正义的法律,就从那里,此法律进入实践正义者的心里,并非移植过去,而是在那里留下印记,正如盖章一般,图纹从戒指刻在蜡上,但不脱离戒指。圣多瑪斯,《论十诫》:

自然律不是别的,乃是天主放在我们内的理性之光;借着这光,我们认出何者应当奉行,何者应当躲避。这光或这法律,是天主在创造时赋予的。

1956. 自然道德律存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并由理性所奠定;就其命令来说,是普遍的,就其权威来说,及于所有的人。自然道德律表达人的尊严和确定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西塞罗,《共和国》:

确实有真正的法律存在,就是正直的理性;它符合本性,遍及众人;它不可变更、永远存在;它命令要求尽职;它的禁令避免过错。 ……若代之以相反的法律,便是一种亵渎;这法律的规定,即使仅是其中的一条,也不允许忽略;至于要想把它全部废止,谁也不能做到。

1957. 自然道德律的运用变化多端;它会要求,随着不同的地方、时代和环境,作适当的反省,以便配合复杂的生活条件。然而,在不同的文化中,自然道德律始终是连系人与人之间的规则,而且超越不可避免的差异,给人们指出共同的原则。

1958. 自然道德律是不可变更的,虽然经历世代的变迁仍保持原貌;它是思潮和风气激流中的中流砥柱,并作它们进步的支持。表达自然道德律的规律,在实质上也时常有效。即使有人连它的原则都加以否认,但不能把它摧毁,也不能自人心中把它铲除。在个人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它时常突然重新出现:圣奥思定,《忏悔录》:

上主,偷窃肯定受到祢的法律,以及那写在人心上的法律的惩罚,而且罪恶本身也擦不掉它(法律)。

1959. 自然道德律是造物主极其美好的工程,它给人提供坚实的基础,以便在其上建筑道德规律的大厦,为指导他作抉择。自然道德律也安置了为建立人的团体不可或缺的道德根基。最后,自然道德律给民法提供不可缺少的基础;民法或通过反省,从自然律的原则中抽取结论,或经过人为和法律性质的增添而与自然律连结起来。

1960. 自然道德律的命令,并非人人同样地清楚和直接地知道。在现在的处境中,恩宠和启示对有罪的人是必要的,为使宗教和道德的真理能够「没有困难地、不带错误地、为众人所确知」。自然道德律给启示的法律和恩宠,提供一个天主所准备并由圣神的工程所配合的基础。

旧约的法律

1961. 天主,我们的造物主和我们的救主,为自己择选了以色列作为祂的民族,并给这民族启示了祂的法律,借此准备基督的来临。梅瑟的法律表达许多理性可自然达到的真理。这些真理在救恩的盟约里,曾予以宣布,并受到验证。

1962. 旧约的法律是启示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规范已浓缩在十诫中。十诫的诫命建立了人蒙召的基础,而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旳;诫命禁止所有违反爱天主、爱近人的事,并命令为爱天主、爱近人所必要的事。十诫是一道光,光照众人的良心,为给人显示天主的召叫和道路,并为保护人对抗邪恶:天主在十诫石板上写下了人在自己的心中没有读到的。

1963. 依照基督徒的传统,旧约的法律虽是圣的、属灵的、美好的,但是仍不圆满。它好似一个启蒙师,指点应该做什么,但它自身不赋予力量,也不赋予使人满全法律的圣神的恩宠。由于它不能除掉罪过,所以仍是奴隶的法律。依照圣保禄的说法,它的主要功用是在揭发和显示罪恶,而罪恶是在人心中形成「肉性的法律」。不过,旧约的法律,在走向天国的路途上,是第一阶段。它准备和安排选民和每一个基督徒,使他们在天主救主内皈依及接受信仰。旧约的法律由

于是天主的话,提供一个常存的教导。

1964. 旧约的法律是为福音铺路。 「旧约法律是未来事件的预言和教诲」。它预言和预示解除罪恶的工程,这工程将由基督完成,它给新约提供形象、「预象」、象征,为表达随从圣神的生活。最后,旧约的法律借着智慧书和先知书的教导,成为更完整的,并导向新约和天国。

圣依勒内‧里昂,《驳斥异端》:在旧约体制下,有些人……,怀有圣神的爱德和恩宠,首先向往属灵和永远的许诺,因此而归属于新约的法律。反过来说,在新约之下,也有一些随从肉性的人,与新约法律的完善上有一段距离:虽已归属于新约的权下,但为了激励他们从事修德的功夫,害怕受责罚和若干现世的许诺有其必要。无论如何,即使旧约的法律也要求爱德,但它未赐给使「天主的爱倾注在我们心中」的圣神(罗 5:5)。

1965. 新约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是天主的法律、自然道德律、启示的法律在今世的成全。它是基督的工程,它特别表达在山中圣训里。它也是圣神的工程,借着圣神,它成了内在的爱德律:「我必要与以色列家订立新约……。我要将我的法律放在他们的明悟中,写在他们的心头上;我要做他们的天主,他们要做我的人民(希 8:8‐10)。  

1966. 新约的法律是圣神赐给信者的恩宠,借着对基督的信德而领受的。它通过爱德而实施,借用主的圣训教导我们应做什么,并借圣事赋给我们实践的恩宠:圣奥思定,《论山中圣训》:

谁若虔敬而深入地默想我们的主在山上宣讲的,也就是在玛窦福音中我们读到的圣训,无疑地,必将找到基督徒生活的大宪章。 ……山中圣训囊括了所有指导基督徒生活的适当规律。

1967. 福音的法律使旧约法律得以「完成」,净化、超越并达致完美。在真福里,它履行了天主的许诺,就是将许诺提升,步步导向「天国」。它是向那些妥作准备,愿以信德接受此新希望的人说的,即:贫穷的、谦卑的、哀恸的、心里洁净的、为了基督而受迫害的人,如此规画出通往天国的神奇道路。

1968. 福音的法律完成了旧约的诫命。主的山中圣训,不但不废止或贬抑旧约法律的道德规范,更释放深藏着的潜力,提出崭新的要求;圣训为旧约法律启发了天主的和人性的真理。它不外加新的规范,却直接改造行为的根,就是改革人心,是在那里,人选择洁与不洁,也是在那里,形成信、望、爱三德,并偕同此三德,修练其他的美德。这样,福音通过效法天父的完美,借着宽恕仇人,为迫害者祈祷,并像天主那样宽宏大量,把旧约的法律导向圆满。

1969. 新约的法律实践宗教的行为;使施舍、祈祷、禁食等行为指向那「在暗中看见的天父」,而不是渴望「为叫人们看见」。新约法律的祈祷是「我们的天父」。

1970. 福音的法律包括「两条道路」之间决定性的抉择和实践主的话;福音的法律浓缩于此金科玉律:「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于此」(玛 7:12)。全部福音的法律包括在耶稣的「新命令」里(若 13:34),就是我们该彼此相爱,如同祂爱了我们。

1971. 传自宗徒教导的道德教理宜于与主的圣训相连接,如罗马书十二至十五章;格林多前书十二至十三章;哥罗森书三至四章;厄弗所书四至五章,和其他章节。这道理以宗徒的权威传授主的教导,特别在讲解由对基督的信德所衍生的诸德时,这些德行由圣神的主要恩赐──爱德所激发。 「你们的爱不可是虚伪的……论兄弟之爱,要彼此相亲相爱……论望德,要喜乐;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祷上,要恒心;对圣者的急需,要分担;对客人,要款待」(罗 12:9‐13)。这教理也教导我们,根据我们与基督和教会的关系,处理良心的个案。

1972. 新约的法律称为爱的法律,因为它更是由圣神所灌注的爱推动人行事,而非由怕惧之情;新约的法律又叫做恩宠的法律,因为它通过信德和圣事的途径,赋给实践的力量;新约的法律也叫自由的法律,因为它把我们自旧约礼仪和法律的规则中,解救出来,使我们在爱德的推动下自发地行事;最后,它使我们能越过仆人的地位──「不知道他主人所作的事」,成为基督的朋友──「因为凡由我父听来的一切,我都显示给你们了」(若 15:15),甚至达到享有继承权的儿子的地位。

1973. 诫命以外,新约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劝谕。天主的诫命和福音的劝谕,两者之间的传统区分,就在于爱德,基督徒生活的完美:诫命旨在教人避免凡与爱德不能相容的一切,而劝谕更教人躲避,那些本身虽不违反爱德,却能阻止爱德成长的一切。

1974. 福音劝谕显示出爱德是活力充沛的,不作更多的付出,总不满意。福音劝谕发挥其强大的冲力,激励我们属灵的敏捷。基本上新约法律的完美,在于爱天主和爱近人的诫命。劝谕则指出更直接的途径,更方便的方法,要各人随其召叫去实践:圣方济‧沙雷,《论天主的爱》:

(天主)并不愿意每一个人遵守所有的劝谕,但只遵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个人、时间、机会、能力以及爱德所要求的那些劝谕。因为爱德是一切德行、诫命、劝谕,总括一句,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为的皇后,给它们各自的位置、秩序、时间和价值。

撮要  

1975. 按照圣经,法律是天主慈父的训示,它指引人生活的道路,为达到许诺的真福并阻止作恶的行径。

1976. 「法律是为了公益,基于理性而订定的规则,由一个团体的负责人予以公布」。

1977. 基督是法律的终向,只有祂教诲并赐予天主的正义。

1978. 自然道德律,是人分沾天主的智慧和善良,因为人是按他的造物主天主的肖象而塑造的。自然道德律表达人的尊严,并构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1979. 自然道德律是不变的,历经世代仍保持原貌。表达自然道德律的规则,在实质上也时常有效。为建立道德规则及民法,自然道德律是不可缺少的基础。

1980. 旧约的法律是启示的法律的第一步,它的道德规范已浓缩在十诫中。

1981. 梅瑟的法律包括的许多真理,可通过理性自然地得知。天主曾启示这些真理,是因为人在自己心里不去读它们。

1982. 旧约的法律是为福音作准备。

1983. 新约的法律是圣神的恩宠,借着对基督的信德而领受,通过爱德而行动。它在主的山中圣训里特别表达出来,并借圣事将恩宠赋予我们。

1984. 福音的法律使旧约的法律得以完成、超越并达至完美:旧约的许诺是借着天国的真福得以完成,旧约的诫命是借着改变人心——行为的根源而达至完美。

1985. 新约的法律是爱的法律、恩宠的法律、自由的法律。

1986. 诫命以外,新约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劝谕:「教会的圣德特别由许多的劝谕所培养,这就是主在福音内建议祂的门徒遵守的劝谕」。

问答:

  1. 对或错:法律是行为的一套准则,由合格的权威,为了公益所颁布的。所有法律在永恒律中找到其原始的和最终的真理。 (1951)
  2. 对或错:自然道德律是写在、刻在全体及每一个的心灵上,因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禁止人犯罪。 (1954)
  3. 对或错:自然道德律称为「自然」的,因为颁布该法律的理性,乃属于人固有的本性。 (1955)
  4. 对或错:自然道德律的规则是普遍的,它的权威延伸到所有的人。 (1956)
  5. 对或错:自然道德律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发生了变化,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 (1958)
  6. 对或错:旧约的法律,其中包括十诫,是启示法律的第一步。 (1962)
  7. 对或错:旧约的法律告诉人们必须做或不做什么; 然而,它并没有赐给人们服从它的恩宠。 (1963)
  8. 对或错:新约的法律就是福音的法律,他是旧约法律的完美或全成。 (1965)   
  9. 对或错:新约的法律消灭了旧约的法律。 (1968) 
  10. 对或错:福音的法律浓缩于此金科玉律:「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它也是包括在耶稣的新命令里,就是我们该彼此相爱。 (1970)
  11. 对或错:新约的法律是由爱推动人行事,而非由怕惧之情;它通过信德和圣事的途径,赋给实践的力量;它把我们自旧约礼仪和法律的规则中,解救出来;它使我们能成为基督的朋友。 (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