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神

在玛窦的福音里, 耶稣教导我们关于愤怒, 奸淫和发虚誓的道理. 在每一件事上,耶稣都超出了梅瑟法律所描述的范围, 而教给了我们关于这些诫命的更深的意义. 通过这样做, 耶稣教导我们,不仅要遵守字面上的法律, 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的精神.

当一个人只遵守字面上的法律, 他只是遵守了法律文字上的含意, 而当一个人遵守法律的精神时, 他就遵守了法律的内在实质, 也就是作者的本意. 所以说, 当一个人遵守了十诫的精神时, 他就遵守了十诫的作者, 他即是遵守天主.

第五诫:不可杀人(出谷纪20:13) 法律的精神:第五诫扩展为愤怒, 仇恨, 怨恨, 诅咒.当一个人感觉到一阵突如其来的愤怒时, 他不一定就犯了罪. 但是,他带着愤怒而去做的事却可以导致犯罪. 感觉到情绪是一回事, 顺从自己的情绪又是另外一回事, 因为顺从自己的情绪,预定了一个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罪恶的,还是要自愿地去做.

第六诫:不可奸淫 (出谷纪 20:14) 法律的精神:第六诫扩展为通奸, 淫荡, 色情, 不洁净的思想, 言语和行动。不洁净的思想, 言语和行动是有罪的, 因为它侵犯了照着天主的形象而造的人的尊严, 它用人的身体,作为满足自己的工具. 色情就像有害的毒品. 关于第六条不可奸淫的诫命, 耶稣教导我们, 贪恋地注视, 想像, 心有邪念都是有罪的.

梅瑟的法律也禁止作伪证或发虚誓. 在肋未纪里,上主对梅瑟说:「不要奉我的名妄发虚誓,而亵渎你天主的名字。」(肋未纪19:12) 在当时, 发誓被严重地滥用, 没有重要的理由, 也要发誓, 而且在不能保守誓言时, 还有用以开脱的荒唐的理由. 法律的精神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对琐碎的事发誓,因为它徒然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耶稣教导群众说:「你们总不可发誓:不可指天,因为天是天主的宝座;不可指地,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为她是大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头发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玛窦5:34-36) 耶稣告诉我们不要发誓,要让我们的「是」表示是,而我们的「非」表示非。

耶稣告诉他的宗徒们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 我来不是为废除, 而是为成全.」这种成全印证了旧约, 因为天主的圣言和天主都是唯一的, 它也向我们表明了新约的完全, 天主在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面,最完全地显明了自己. 因为天主乐意叫整个的圆满居在祂内. (哥罗森书1:19)就像圣保禄告诉迦拉达人的:「没有一个人能凭法律在天主前成义, 义人因信德而生活, 但是法律并非以信德为本, 只说: 遵守法令的, 必因此获得生命.」我们被造成义和圣化, 并不是因为遵守了字面上的法律, 而是遵守了法律的精神, 它通过我们对耶稣基督的信德表现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