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第十一課:
十誡 (第四部分)

教理第十一課:十誡 (第四部分)

第八誡:不可作假見証,害你的近人。

第八誡禁止在對別人的關係上歪曲真理。基督信徒要作天主的見証,而天主是真理,天主要真理。(2464) 真理是一種德行,在於表示自己的言和行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裝與偽善。(2468)  違反第八誡的罪惡包括偽証,虛誓,誣衊,誹謗,武斷,諂媚,說大話與謊言。謊言的嚴重性,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環境狀況,撒謊者的意圖,以及受害者所受損害的程度而衡量。(2484)

基督徒不應以為主作証為恥。在要求為信仰作証的情形中,基督徒應毫不含糊地明認自己的信仰。(2471)

基督徒參與教會生活的責任,促使他們作福音及源自福音之義務的見証。這種見証就是把信德以言以行傳下去。見証是一種正義行為,証實真理或使人認識真理。(2472)

即使犯錯者已被寬恕,關於正義與真理所犯的一切錯誤,仍有補償的責任。如果對受害人無法直接賠補,應該以愛德的名義,給予道義上的補償。這項賠償的責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譽的罪過。(2412)

第九誡: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

第九誡教人提防貪戀及肉身的貪慾。(2529) 它使我們想起耶穌所說的話:「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瑪竇福音5:28)受過洗禮的人應該對肉身的貪慾及錯亂的慾望繼續戰鬥;靠天主的恩寵,而借著貞潔的德行,純正的意向,眼目的純潔,及祈禱,他可達到目的。(2520)

羞恥心是一種美德,它是指拒絕揭露應該隱藏的。羞恥心引領我們對別人的注視與舉止。(2521) 羞恥心亦是端莊,以及它告訴人對衣著的選擇。(2522) 羞恥心使人有一種生活方式,得以抗拒時尚的誘惑,與流行意識型態的壓力。(2523)

第十誡:不可貪戀你近人的財物。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的佔有慾。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2536) 第十誡也禁止嫉妒;嫉妒是當一個人看到別人的財產而感到不快,也是想將之據為己,即使非法也不惜。(2539)

違反第十誡的其他罪行包括:那些希望從商品短缺或商品價格上漲中受益的人,那些希望自己的同輩為自己的利益而變得貧窮的人,那些希望疾病和疾病為自己的利益傳播的人,那些想要壟斷公司並使用不公平做法來吸引競爭對手客戶的人。(2537)

對真正幸福的渴望,使人解脫對現世財物的過分依戀,而在享見天主及在天主的真福中得到滿足。(2548)  天主的聖民還要靠從天上來的恩寵奮鬥,以獲得天主所許的財富。為了擁有天主、瞻仰天主,基督信徒消除自己的貪慾,並靠天主的恩寵,戰勝安逸和權勢的誘惑。(2549)

反省:

  1. 對或錯:說謊是相反第八條誡命的罪。
  2. 對或錯:如果某人原諒你的不公正待遇,則無需賠償。
  3. 對或錯:基督徒在穿著,說話和行動上應該有羞恥的心。
  4. 對或錯:貪心與嫉妒是相反第八條誡命的罪。
  5. 對或錯:基督徒可以希望壞事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使他們能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