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走多遠?

路加福音告訴我們,有一大夥人與耶穌同行,但沒有說明原因。可能,有些人跟隨耶穌是為了獲得治癒或釋放,有些人希望在五餅二魚的神蹟後再次得到餵養,有些人出於好奇,還有一些人是因為他們感受到了成為基督門徒的呼召。耶穌轉向他們,用非常強烈的話地說:「如果誰來跟隨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 14:26-27)

耶穌為什麼對人們說這些話?祂是否在阻礙他們跟隨祂?或者祂只是告訴人們成為祂的門徒需要什麼的真相?正如耶穌的話所指出的,成為祂的門徒需要全心全意的虔誠。任何對家人(路加 14:26)或財產(路加 14:33)的依戀都不能阻礙基督門徒所要求的完全委身。此外,接受成為門徒的呼召需要準備好接受迫害和苦難(路加 14:27),並對困難和犧牲進行現實的評估(路加 14:28-32)。

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願意走多遠?我們是否只在方便時才參與彌撒或祈禱?(參閱瑪竇 22:37)我們是否只把我們多餘的財產和金錢捐贈給慈善機構?(參閱路加 21:4)我們是否只要在舒服地情況下才去聽或說真理?(參閱路加 12:4)

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 (USCCB) 的網站 列出了胚胎學教科書中關於人類生命何時開始的幾個引文。這是醫學教科書「發育中的人類:臨床胚胎學」(The Developing Human: 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 中的一句話:「合子是受精過程中卵母細胞和精子結合的結果。合子或即胚胎是新人類的開始。」簡單來說,它說的是生命始於受精。這本書的兩位作者,據亞馬遜稱, 摩爾 (Moore) 和 佩爾紹 (Persaud) 是世界最著名的解剖學家。

如果我們接受這些科學家所說的話是事實,那麼儘管對墮胎的定義進行了多次修改,但它基本上是終止人類生命。當一個人跑到耶穌跟前,問祂必須做什麼才能承受永生時,耶穌回答說:「誡命你都知道: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馬爾谷 10:17-19)

在祂受難和死亡前不久,耶穌對祂的門徒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望 13:34-35) 你們認為耶穌的意思是祂的門徒應該限制他們之間的愛,還是祂的意思是愛必須擴展到每個人?耶穌也對祂的門徒說:「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你們如果實行我所命令你們的,你們就是我的朋友。」 (若望 15:13-14) 如果愛的最大的表現是為另一個人放棄自己的生命,那麼任何一種基督徒的愛怎麼可能是關於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呢?耶穌給了我們愛和生命的福音,而不是死亡的福音。

聖巴納博是基督早期的門徒之一,他也是與聖保祿一起傳教的同伴。被教會視為宗徒,他向早期的教會的書信中寫道:「你要愛你的近人在你的生命之上。你不可墮胎;也不可殺嬰。」許多基督徒認為墮胎與他們無關,但當數以百萬計的活人被殺時,基督的門徒是否應該換到另方面看?

我們能做什麼? 基督徒可以做很多事情,每件事情都取決於他們在生活中的情況。但最基本的事情是祈禱世界各地的人們尊重和支持每個人的生命——無論是出生的還是未出生的。我們也可以傳播關於人類生命何時開始的真相。如果我們能夠的話,向在懷孕期間和懷孕後幫助媽媽和爸爸的組織捐款。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做基督的門徒是困難和不舒服的。但是知道耶穌所說的關於成為祂的門徒的說法,靠著天主的恩寵,我們可以始終如一地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