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貪婪的兄弟和有富的傻瓜
人群中有一個人向耶穌說:「師傅,請吩咐我的兄弟與我分家罷!」耶穌對他說:「人哪,誰立了我做你們的判官及分家人呢?」耶穌就遂對人群說:「你們要謹慎,躲避一切貪婪,因為一個人縱然富裕,他的生命並不在於他的資產。」(參閱路加12:13-15)
耶穌對這個人的特別回應,然後告誡人群要提防貪婪,這意味著那個希望兄弟與他分享家產業的人是在行貪婪之事。在天主教教義中,貪婪被定義為對物質財富的亂序慾望。貪婪是個大罪。 它是七大罪之一,因為它會導致其他的罪。貪婪也導致偶像崇拜、囤積居奇、浪費、對他人的非人性化和虛假的幸福感等等。
聖多瑪斯阿奎納說,貪婪是直接對鄰人的一種罪惡,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在沒有另一個人缺乏的情況下擁有過多的外部財富。貪婪是對他自己的一種罪,因為這會導致他的慾望亂序;貪婪是對天主的一種罪,因為它會導致一個人選擇世俗的事物而不是天上的事物。 (神學大全,2/2/Q118/A1/AD2)
一個人會貪心物質財富以外的東西嗎?是的,但根據我們所涵蓋的,它必須是別人會被剝奪的東西,或著會亂序一個人的慾望,或著會讓人選擇世俗的事物而不是天上的事物。例如,一個人剝奪了其他人從該人那裡獲得急需的照顧,則會被視為貪婪地吸引該人的注意力。
耶穌對人群設了一個比喻說:「有一個富人,他的田地出產豐富。他心裡想道:我可怎麼辦呢?因為我已沒有地方收藏我的物產。他遂說:我要這樣做:我要拆毀我的倉房,另建更大的,好在那裡收藏我的一切穀類及財物。以後,我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存有大量的財物,足夠多年之用,你休息罷!吃喝宴樂罷!天主卻給他說:糊塗人哪!今夜就要索回你的靈魂,你所備置的,將歸誰呢?那為自己厚積財產而不在天主前致富的,也是如此。」(參閱路加12:16-21)
在有富的傻瓜的比喻中,富人相信他積累這麼多物質財產的計劃可以保證他吃喝宴樂的生活。然而,他所有的計劃和努力最終都白費了,因為他無法控制的一件事 —— 他的意外死亡。他不能帶著他積累的所有財產到下輩子,所以另人會從他的辛勤工作中受益。訓道篇是這樣說的:人以智慧、學問和才幹,勞苦得來的,卻要留給那未曾勞苦過的人。這也是空虛和大不幸。 (參閱訓道篇 2:21)
那麼,貪婪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耶穌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回答了這個問題:(參閱路加12:22-34)
耶穌接著對他的門徒說:「為此,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思慮吃什麼,也不要為身體思慮穿什麼,因為生命貴於食物,身體貴於衣服… 你們中誰能運用思慮,使自己的壽數增加一肘呢?如果你們連極小的事還做不來,為什麼要思慮別的事呢?… 你們不要謀求吃什麼,喝什麼,也不要憂愁掛心… 這一切都是世上的外邦人所尋求的,至於你們,你們的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些。你們只要尋求他的國,這些自會加給你們… 你們要變賣你們所有的來施捨,為你們自己備下經久不朽的錢囊,在天上備下取用不盡的寶藏;那裡盜賊不能走近,蠹蟲也不能損壞。因為你們的寶藏在那裡,你們的心也必在那裡。」
貪婪的補救是要尋求天國,及在美德上成長。反對貪婪的美德是感恩、慷慨、克己和慈善。有些人認為,當他們放棄不再想要的東西時,他們就是慷慨了;但顯然,這不是慷慨。有些人認為,當他們拿到的比他們需要的多時,他們並不是貪婪;但是一個人拿了越多,其他人可用的就越少。但是,有一種寶物,是不能被指責為貪婪的,那就是天上的寶藏。即使每個人都拿到多少就拿到多少,這種寶物仍然取之不盡。想要在天上為自己積蓄財寶並不是一種亂序的慾望,也不是犯罪天主,因為它是已導向天主。因此,讓我們把心只放在這種寶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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