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

在瑪竇的福音裡, 耶穌引用了出谷紀中有關人身傷害的內容,其中說:「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出谷紀 21:23-25)

這些話似乎鼓勵復仇,但是相反的,出谷紀實際上限制了一個人可以對他人施加報復的程度;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受到另一個人的傷害,隨後的報復不能超過最初的傷害。出谷紀中的這些話禁止過度報仇。

耶穌教導祂的門徒,他們應該超越梅瑟律法所要求的範圍。祂教導他們, 除了不向得罪他們的人報仇以外,他們該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那拿他們內衣的, 他們該連外衣也讓給他; 若有人強迫他們走一千步,他們該同他走兩千步. 如果一個遭受傷害的人的預想行為是報仇,那麼基督的門徒應該通過表現出意想不到的慈善來超越它。

事實上,耶穌教祂的門徒愛他們的仇人。耶穌不只是用祂的話語而已,祂也用祂自己的榜樣來教我們怎樣愛我們的仇人. 在耶路撒冷, 當耶穌要受難時, 祂並沒有抵抗那些逮捕祂的人, 那些審判祂的人, 和那些歐打祂, 戲弄祂和給祂施酷刑的人. 那時候, 耶穌把另一邊面頰轉給了他們. 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 祂表現出對仇人的愛, 就說:「父啊, 寬赦他們吧! 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23:34)

耶穌最後說: 「你們應當是成全的, 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 為了理解這個含義,讓我們查看肋未紀;那裏,上主對梅瑟說:「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未紀 19:2)  在肋未紀中說了這些話之後,立即列舉了各種行為準則,以供以色列人遵循。顯而易見,在肋未紀中,天主勸誡以色列人該是聖的,因為祂是聖的。耶穌以同樣的方式勸誡他的門徒們應當成全,就像天父是成全的一樣。他們努力追求成全的方法是遵循耶穌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