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堅振聖事班第六課:道德 (第三部分)
情慾的道德性
1762. 有位格的人以他自願的行為而導向真福。人體驗的情慾或情感,能夠使他傾向於真福,並有所貢獻。
情慾
1763. 「情慾」一詞是基督徒傳統的用詞。情感或情慾是指感性的激情或感動;情慾使人在面對所感受到的或想像到的善或是惡,傾向行動或不行動。
1764. 情慾是由人心理層面的自然因素所組成,情慾提供感性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交往的通道並保障其聯繫。我們的主曾指出,人的心為情慾活動湧流不息的泉源。
1765. 情慾有許多種。最基本的情慾便是受到善的吸引而產生的愛情。愛情對不在目前的善產生渴求,和得到它的希望。這動向的完成在於獲享善的快感和喜樂。惡的體會則產生憎恨、厭惡和恐懼惡的來臨。這動向的終結則在於對當前惡的哀愁,或抗拒惡的憤怒。
1766.「愛是要別人得到幸福」。所有其他的情感都以此人心對善的原始嚮往作為泉源。唯有善才值得愛。「若愛是惡的,情慾也是惡的;若愛是善的,情慾也是善的」。
情慾與道德生活
1767. 情慾本身既非善亦非惡。情慾得到的道德評價,只看情慾是否有效地受理性和意志的管轄。情慾稱之為自願的,「或者因為情慾受到意志的指使,或者因為意志不加以阻止」。情慾是否是道德善或人性善的成全,要看它是否接受理性規範。
1768. 強烈的感受不決定一個人的道德和聖德;這些感受好似一座水庫,可以從中源源不絕地汲取表達道德生活的形象和情感。當情慾有助於一個善的行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反過來說,便是惡的。正直的意志把所接納的感性推動導向美善和真福;不良的意志則屈服於無規律的情慾之下,給情慾火上加油。情感的觸動和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1769. 在基督信徒的生活裡,聖神所達成的工作是推動整個的人,包括其痛苦、恐懼、悲傷,一如主在山園中和苦難中所顯示的。在基督內,人性的感受能夠在愛德和天主的真福中達致圓滿。
1770. 人在道德上的完美,不僅在於人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也靠感性對善的慾望,一如聖詠所說:「我的心靈以及我的肉身,向生活的天主踴躍歡欣」 (詠 84:3)。
撮要
1771. 「情慾」一詞是指情感或感受。人透過自己的情感的觸動,預先感受到甚麼是善和懷疑甚麼是惡。
1772. 最主要的情慾是愛和恨,渴求和驚懼,欣悅、哀愁和憤怒。
1773. 情慾作為感性上的傾向,本身沒有道德上的善或惡可言,而要看這些情感是否出自理智和意志,才談得上道德的善或惡。
1774. 情感的觸動與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或為惡習所敗壞。
1775. 人在道德感受上的成全,在於人不但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而且也為其「心」所驅使。
道德的良心
1776.「人在其良心的深處,發現法律的存在。這法律的來源並不是人,人卻應服從之。這法律的呼聲不斷地促使人去愛、行善並避惡,在適當時刻,它便於人內心發出迴響……這是天主在其心內銘刻的法律……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天主會晤,並聽到祂的聲音」。
良心的判斷
1777. 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良好的予以贊同,不好的加以譴責。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人原受到至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
1778.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正在做的行為,或已經完成的行為,認出其道德的品質。人無論講甚麼,做甚麼,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正直的去講去做。藉著良心的判斷,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
約翰亨利‧紐曼,《致諾福克公爵書》: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但超越我們的心靈,對我們發號施令,指示責任和職務,恐懼和希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教導我們,帶領我們。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
1779.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這內心收歛的要求格外需要,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省察、或自我收歛:
聖奧思定,《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返回你的良心,向她發問……弟兄們,返回內心,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視那位作証者──天主。
1780. 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本性良心,synderesis),包括將這些原則,經過理性和善惡的實際分辨之後,運用於目前的環境,最後,包括對一些具體的行為,不論是行將開始的,或是已經完成的,作出判斷。在理性的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實際上,具體地,亦為良心所作的謹慎判斷所承認。人稱那依照這判斷作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
1781. 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人作惡,良心的正直判斷能夠留在他內作為善的普遍真理的見証,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作見証。良心判斷的裁決,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在指証所犯的錯誤時,提醒人祈求寬恕,繼續行善,並因著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練德行:
在祂面前可以安心;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若一 3:19‐20)。
1782. 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為使他本人得以作出道德的抉擇。「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
良心的培育
1783. 良心應該受到教導,道德的判斷應該受到光照。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誠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良心的教育是必需的,因為人類遭受負面的影響,並受到罪的誘惑,寧願隨從個人的私意,拒絕接受權威性的教導。
1784. 良心的教育是一項畢生的工作。自人生的最初幾年,它啟發兒童,使他認識並實行由道德良心承認的內心法律。明智的教育教人修養德行,預防或治療由人性的軟弱和過失所產生的恐懼、自私和自大、罪惡感和自滿的衝動。良心的教育保証自由,產生心靈的平安。
1785.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
依照良心作抉擇
1786. 必須作倫理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相背。
1787. 有時遇到一些情況,使道德的判斷不大肯定,並難以作出決定。但他必須常常尋求正當的和美善的,並辨別神律所表達的天主的旨。
1788. 為此,人藉著明智的德行,請教博學的人,並依靠聖神及其神恩的幫助,努力解釋經驗的諸多資料和時代徵兆。
1789. 任何情況下均適用的一些規則:
──總不允許為達到一個善而作惡。
──「金科玉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瑪 7:12)。
──愛德常是經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實踐:「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前 8:12)。「更好是不作甚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羅 14:21)。
錯誤的判斷
1790. 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1791. 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1792. 基督及其福音的無知、他人留下的惡表、作情慾的奴隸、對良心獨立自主的誤解和意圖、拒絕接受教會的權威和教導、缺乏皈依和愛德,都能成為對倫理行為判斷偏差的原因。
1793. 過來說,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這人所作的惡便不能歸咎於他。但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欠缺、錯亂的事。因此,應該下功夫努力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
1794. 良好而潔淨的良心受到真實信德的照耀。因為愛德同時發自「純潔的心、光明磊落的良心和真誠的信仰」(弟前 1:5)。
正確的良心越佔優勢,私人及團體越不致為盲目的武斷所左右,亦越能遵循倫理的客觀準則。
撮要
1795. 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天主會晤,而聽到天主的聲音」。
1796. 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辨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品質。
1797. 行了惡事的人,他良心的裁判仍可成為皈依和希望的保証。
1798. 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真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人人都應設法培育自己的良心。
1799. 必須作倫理的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背離。
1800. 常該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
1801. 德的良心能處於無知中,或者作出錯誤的判斷。這種無知和錯誤並不時常免除人的罪責。
1802. 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一盞明燈。我們該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同時要付諸實行。這樣才可培育自己的良心。
問答:
- 對或錯:「情慾」是指感性的激情或感動;它使人在面對所感受到的或想像到的善或是惡,傾向行動或不行動。(1763)
- 對或錯:善人不應該有情慾,因為它是不自然的。(1764)
- 最基本的情慾是什麼? 舉出5 種其他類型的激情. (1765, 1772)
- 對或錯:愛的意思就是要別人得到幸福。(1766)
- 對或錯:情慾本身既非善亦非惡;它必要被理性規範。(1767)
- 對或錯:當情慾有助於一個善的行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當情慾有助於一個惡的行為,在道德上便是惡的。(1768)
- 對或錯:道德的良心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通過他的良心,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1777)
- 對或錯:一個人的良心能判斷道德行為,只在他還沒有做出的時候; 即,當一個人正在做某事的過程中,或者該行為是否已經完成時,一個人的良心不能判斷道德行為。(1778)
- 對或錯: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1781)
- 對或錯: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1782)
- 對或錯:一個人必須努力按照正確和真實來形成自己的良心。。(1783)
- 對或錯:任何人都能夠以在高中畢業時完成他的良心培育。(1784)
- 對或錯:當一個人面臨一個棘手的道德問題時,他必須始終尋求正確和好的解決。(1787)
- 對或錯:一個人可以為達到一個善而作惡。(1789)
- 對或錯: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1790)
- 對或錯:當一個人由於無知而做出惡的決定時,他總是對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1791)
- 舉出三種個對倫理行為判斷偏差的原因。(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