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第十五課:
耶穌基督的生平 (第四部分)

教理第十五課:耶穌基督的生平 (第四部分)

耶穌被猶太人和他們的精神領袖,視為「拉比」;可是,有一些人不能接受耶穌的教導因為耶穌對梅瑟律法的解釋與他們的不一致。耶穌來不是要廢除律法,正如經師和法利賽人所指控祂的那樣;反而,耶穌以屬神方式給予法律最終的解釋來完成它。(天主教教理 581) 猶太公議會指控耶穌是褻聖,並判處祂死刑;他們的行為不僅是出於無知,也是出於心硬和不信。(天主教教理 591)

在耶路撒冷,耶穌跟祂的門徒過逾越節。正是在這逾越節晚餐(也稱為耶穌基督最後的晚餐)期間,耶穌建立了聖體聖事。三個福音都記錄了聖體聖事的建立:瑪竇 26:26-30;馬爾谷 14:22-26;路加 22:14-20。約翰福音以獨特的方式記錄了耶穌基督最後的晚餐:耶穌為門徒洗腳(13:1-20)和在第 14-17 章中耶穌基督最後晚餐的贈言。

耶穌基督的受難,死亡和復活

耶穌基督的的逾越奧跡是宗徒們及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宣揚的福音之核心;逾越奧跡包刮了耶穌基督的受難,死亡和復活。天主的救恩計畫,藉著祂聖子耶穌基督的贖罪死亡,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天主教教理 571)

耶穌出於對天父和人類的愛,自由地接受了祂的受難和死亡; 耶穌說:「父愛我,因為我捨掉我的性命,為再取回它來: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我有權捨掉它,我也有權再取回它來:這是我由我父所接受的命令。」(若望福音 10:17-18)

在革責瑪尼的莊園裡,耶穌自由地接受天父的旨意,為了救贖人類而在十字架上受苦和死亡。基督的犧牲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完成並超越了所有其他的犧牲 (參閱希伯來書 10:1-14)。藉著順服至死,耶穌擔當了受苦僕人的角色(參閱依撒意亞書 53);耶穌作了贖罪祭並承擔了我們的罪過。耶穌賠補了我們的過錯並為我們的罪向天父作了賠償。(天主教教理 615) 基督的祭獻是永遠救恩之源;祂神聖的苦難為我們賺得了成義。(天主教教理 617) 上主的受難可以在所有四福音書中找到:瑪竇 26:14-27:66、馬爾谷 14:1-15:47、路加 22:14-23:56 和若望 18:1-19:42。

在天主的救恩計畫中,天主安排了祂的兒子,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亡,而且經驗死亡,就是靈魂與肉身分離的處境,在祂於十字架上斷氣及復活之間。在天主的救恩計畫中,天主安排了祂的兒子,不但為我們的罪死亡,而且經驗死亡,就是靈魂與肉身分離的處境,從祂在十字架上斷氣時至祂復活之間。(天主教教理 624) 聖經把死者的居所稱為陰府,因為在那裡居的靈魂不能見到天主。耶穌下降陰府,並非為救那些下地獄的人,而是為拯救那些先祂而去世的義人。(天主教教理 633)

早在公元 56 年期間,聖保祿至給格林多的基督徒寫道:「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格林多前書 15:3‐5)。作為復活基督的見証人,宗徒們是建立教會的基石。首批信徒團體的信仰,建基於他們認識的人的見証上。 (天主教教理 642)

聖保祿還寫道:「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格林多前書 15:14)。基督的復活確認基督所行和所教的一切。(天主教教理 651) 基督藉死亡救我們脫離罪惡,藉祂的復活使我們獲得新生。成義在乎戰勝罪惡的死亡及重新享有聖寵。(天主教教理 642)。

問答:

  1. 耶穌何時建立聖體聖事?
  2. 若望福音中最後的晚餐的記載與其他福音書有何不同?
  3. 哪些事件構成了基督的逾越奧跡?
  4. 對或錯:耶穌被強迫接受他在十字架上的受難和死亡。
  5. 對或錯:只有瑪竇、馬爾谷和路加的福音記載了上主的受難。
  6.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之後,為什麼下到陰府?
  7. 對或錯:耶穌基督的複活是基督徒的信仰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