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第八課:十誡 (第一部分)
甚麼是十誡?十誡是天主在西乃山上頒給祂的子民的誡命 (出谷記 31:18)。出谷記紀載,天主將祂的子民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所以祂以十誡與他們立了盟約。藉著頒給他們十誡,天主將祂的神聖旨意顯示給他們。藉著遵從誡命,人民表達他們是屬於天主的。
在瑪竇福音中 (瑪竇福音22:36-40),有人問耶穌,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回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第一條和最大「愛天主」的誡命可以透過十誡中前三條誡命來實踐。第二條愛近人的誡命,則可以藉著守第四到第十條誡命來實踐。
自從聖奧思定時代開始 (公元 354-430 年),十誡就在想要領洗的望教友,和已經受洗的教友所接受的要理課程中,被視為重要的部分。今日天主教會內有關十誡的次序,是依照聖奧思定所定下的。請記得,基督教會的十誡次序並不同。
基督徒有義務遵守十誡。天主教會確認,教導萬民及宣講福音的使命,是為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因此,一個人說自己有信仰並不足夠;他還必須同時遵守誡命。
第一條誡命:我是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耶穌運用第一條誡命,戰勝了撒旦的誘惑;祂說:「去罷!撒旦!因為經上記載: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惟獨事奉祂。」(瑪4:10) 第一條誡命要求我們全心全意的相信及信賴天主,並認識祂的威權;它也要求我們以謹慎和警覺地保護和加深我們的信德,並且拒絕任何反對信德的一切。相反第一條誡命的罪惡例子,如下:(1) 疏忽朝拜天主的義務,(2) 崇拜撒旦,邪魔和別的神,(3) 拜偶像,(4) 實踐迷信,(5) 背教,異端,裂教和 (6) 褻瀆。
敬拜偶像就是崇拜非天主的所有一切。當人把一個受造物當作天主來尊敬的時候,不論是撒旦,魔鬼,神靈,權力,金錢,樂趣,性,種族,政府,等等,他是犯了拜偶像的罪。天主教友時常被某些團體的人控訴,說他們在拜偶像。不過,天主教友並沒有朝拜天主之外的任何事物。常容易引起誤解的是天主教友敬禮天使和聖人的方式。我們應該敬禮天使和聖人,因為他們是對天主信實的僕人;並且他們不斷在天主前為我們代禱。我們也應該敬禮聖像,因為當我們這樣的做時,我們是在敬禮聖像所代表的那位。我們對天使,聖人和聖像的敬禮,引導我們接近天主。相反地,拜外教的偶像和假神則會引我們遠離天主。
背教是完全拒絕教會信仰,異端是否定天主教信仰中的某些真理,分裂是拒絕承認教宗的威權,或拒絕和教會的其他成員一起接受教宗的領導。褻瀆是褻聖或對神聖的人 ,地方和事物不敬。褻瀆聖體聖事是一件違反第一條誡命的大罪。其他相關聯的罪是:懷疑,絕望,妄望,怠惰 (靈性的懶惰),對天主不知感恩,等等。
我們不只該避免相反第一條誡命的罪惡,我們也必須以祈禱和奉獻來讚美,尊崇和朝拜天主。
反省:
- 對或錯。天主在西乃山上只給了祂的子民兩條誡命。
- 對或錯。天主教和新教的十誡次序是同樣的。
- 對或錯。基督信徒不需要遵守十誡。
- 對或錯。天主教友沒有朝拜天使或聖人;他們只是敬禮他們。
- 當人拒絕天主教信仰中的一些真理時,他犯了哪一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