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耶穌勝過愛家人
耶穌所說的引起人問許多問題的其中一件事來自瑪竇福音第 10 章:「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竇 10:37)
在這裡,注意耶穌所說的話至關重要。首先,耶穌並沒有說不要愛你的父母、兒子或女兒;因此,這就消除了耶穌不想要我們愛我們的家人的誤解。 耶穌說的是,凡愛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或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勝過愛祂的,就不配是祂的。毫無疑問,有些人被召叫要撇下一切,去跟隨耶穌,就像宗徒和其他門徒所做的那樣;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被要求做同樣的事情。因此,跟髓基督的人在其他的情況下才能表明他愛基督勝過愛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呢?
有些人可能認為他們花在教堂的時間,或幫忙事工的時間,可以衡量他們對基督的愛。有些人甚至可能認為可以用耶穌所說的,作為避免或放棄家庭或工作義務的藉口。 然而,僅僅因為有些人大部分時間都在家裡或工作而不是在教堂,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們不更愛耶穌。人們對家庭、朋友和工作負有一定的責任;花大量時間承擔這些責任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對耶穌的愛減少了。在許多情況下,履行我們的日常責任實際上表明了我們對基督的愛,特別是當我們將我們的不便、困難和犧牲奉獻給天主時。
無論我們身在何處,無論我們做什麼,我們能表明對基督的愛的最可靠的方法之一,就是在聖保祿至給羅馬早期的基督徒的書信中所說的:「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羅馬 6:11)當我們如此愛耶穌,不再讓罪控制我們的生活時,我們就是「死於罪惡」。「死於罪惡」意味著我們不再生活在罪中,儘管我們可能因為不是完美,而一次又一次地陷入罪中;然而,我們不允許罪在我們的生活中徘徊,我們會盡快的與天主和好。
我們能表明對基督的愛的另一種方式,是聆聽祂教導了我們的一切,而不聆聽家人、朋友或其他人提供的可能導致我們犯罪的建議。最重要的是,當我們聽天主的命勝過聽人的命時,我們就表現出了我們對天主的愛。耶穌真實地要我們愛我們的家人、朋友和鄰人;但我們愛他們的方式必須不可妨礙我們對天主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