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多祿的講道

伯多祿的講道

在「山中聖訓」中,耶穌教導祂的門徒們說,僅僅不殺人是不夠的,而是他們的心中不可有怨恨,並且還要與弟兄和好。耶穌教導他們說,僅僅不犯姦淫是不夠的,而是他們的心中不可有貪戀他人的意念,而且在合法的婚姻中不可離婚。耶穌教導他們說,僅僅不發虛誓是不夠的,而是他們根本就不可發誓;也就是說,他們應該誠實到不需要去發誓。(參閱瑪竇 5:21-37)

通過山中聖訓中的這些和其他的教導,耶穌指出遵守天主的誡命不是只單單按照法律的條文行事,而是要人在心思意念上有所轉變,從而全然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這也是真福八端的重點所在 — 它不是一份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的清單,而是在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生活中所應採取的一個新的態度和行為方式。

很多讀經的新教徒都熟悉「呼號上主的名字」這句短語。它在聖經中至少出現了三 次:岳厄爾書 3:5、宗徒大事錄 2:21 和羅馬書 10:13。不幸的是,許多人都只相信它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說,一個人之所以得救,只是因為他曾經呼求了耶穌去拯救他。

岳厄爾書講到上主的日子來臨時:此後──上主的斷語──我要將我的神傾注在一切有血肉的人身上:你們的兒子們和你們的女兒們要說預言,你們的老人要看夢境,你們的青年要見神視… 在上主偉大可畏的日子來臨以前,太陽要變為昏暗,月亮要變成血紅。將來,凡呼號上主名號的人,必然獲救。(岳厄爾 3:1)                

伯多祿在五旬節的講道中, 對來自各國的猶太人指出,隨著聖神的降臨,上主來臨的的日子已經完成;凡呼號上主名字的人,必然獲救。(參閱宗徒大事錄 2:21)

「呼號上主的名字」是什麼意思?

在宗徒大事錄中,這意味著:(1)相信納匝肋人耶穌是基督(參閱宗2:36),(2)悔改並受洗(參閱宗2:38),(3)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全心投入團體生活,擘餅,祈禱。(參閱宗 2:42),以及照顧團體內有需要的人(參閱宗 2:45)。在這裏,悔改是向天主有個心思意念上的改變,它會從一個人生活中的善行反映表現出來。悔改不是只需一次或兩次,或是以前有過幾次就好;它是持續一生的一個正在進行不斷的過程。

羅馬書第 10 章的訊息是,和天主建立一個有效的關係在於對天主在耶穌基督內的拯救行動有信心,而不是字面上地遵守梅瑟的律法。畢竟,離開主基督就無法懂得梅瑟律法的真正意義。耶穌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竇5:17)」 在山中聖訓中,耶穌成全了律法;在這個情況下,成全意味著使律法完美。耶穌經由教導信徒們在心中必須守住律法的精神而完美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