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裏和好

在教會裏和好

在厄則克耳先知書裏,上主立了厄則克耳先知做以色列家族的警衛。在這個角色,厄則克耳負責警告並勸阻惡人以邪惡的方式行事。如果惡人不肯歸正,離開邪道,他必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但是厄則克耳總會做到了正確的事。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也要負責指出他人的惡行嗎?無論您回答是或否,我們必須提防區分天主的正義與自充為義人的細微的分別。我們需要知道我們為什麼想要指出他人罪惡方式的意圖。如果意圖與驕傲或任何自私的原因有關,那將是自充為義人。另一方面,如果意圖是對天主的愛,以及對罪人的靈魂福祉的真正關心,那將是天主的正義。

瑪竇的福音給我們提供了另一個視角;它告訴我們 ,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 , 我們就要怎麼辦。這個程序很直截了當:先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他如果不聽,你就多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如果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教會參與此類事務的原因是因為在教會中,我們生活在基督裡的兄弟姐妹社區。比較深的意義就是這些步驟教我們去思考它的內在的意向,就是在教會裏與兄弟姐妹和睦相處。

確實,瑪竇第十八章十五到二十節,只是一方面。在繼續下來的第二十一到三十五節給我們看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寬恕他不止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一位有耐心和寬恕心的基督徒,應該是這樣的:「若有人掌擊你 的右頰,把另一面也轉給他」,或者「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就同他走兩千步。」不過在今天的福音中,這種罪惡不可以不注意,因為它可能是為了一個更深的問題,而對犯罪的人很危險。所以,被得罪的兄弟不應該無視罪惡,也不應該馬上要堅持自己的權力,而譴責得罪他的人。其實,被得罪的兄弟應該去跟得罪他的人,獲得他回來做兄弟,因為得罪他的人需要悔過,醫治與和好。一位基督徒應該要照顧兄弟的好處,而寬恕他的罪過。否則, 不寬恕人的人也不可能得到天主的寬恕。

我們需要從瑪竇十八章學到怎麼樣要跟兄弟和好的程序。我們應該克服暴力,辱罵和情感虐待:傷人的話和行為侵犯了人的尊嚴。教會的紀律是為了那些迷失的人與教會和好。如果有機會的話, 我們也應該這樣做。耶穌寬恕的愛很偉大,使一個罪人和被他得罪的人還可以和好。有了和好,教會的兄弟姐妹的關係就恢復了,而在基督內重申了我們都是天主的兒女。